【大紀元2011年10月28日訊】10月26日星期三,孟菲斯市議會公開聽證會討論了議員考林斯提出的新的關於拖車的規定。這份新的草案說,如果拖車公司要拖走一輛車,必須先打電話叫警察,在警察記錄下車牌號碼和建立一個違章記錄的法律程序後,拖車公司才可以拖車車輛。
對此草案,拖車公司的代表提出了反對意見。他們說,當拖車卡車司機發現了需要拖走的車時,如果司機不及時拖走,而是報警並等待警察到來核查汽車牌照和違章記錄,事主很可能就會變得暴力,有可能傷害司機的安全。
考林斯和在場的警察局代表說,這是必須的,因為這是拖車公司的責任,不能任意拖走私人的財物。
拖車公司代表要求獲得許可先把車拖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再報警,考林斯等議員拒絕了這個要求。
新的規定如果能在下週二通過,被拖車的事主將可以減少一些損失。草案中規定,事主如果在第二天的上午在拖車公司停車場開門到晚上關門前,完成手續把車開走,他們將不需要付第二天的停車費。
拖車公司的代表對目前的草案並不滿意,並希望在以後的磋商中增加對卡車司機安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