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真:中共治下「錢」的罪惡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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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2日訊】當今的社會貨幣流通已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存方式的需要,錢作為商品與商品交換的等值替代,在人們心中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份量。隨著人類認識上的變化,錢的多少是乎也成了衡量一個人成功與否的重要條件。錢多,人有成就感可以炫耀,錢少,人也會卑微潦倒,這種情形在當今的中國表現的尤為突出。

中國人為甚麼把錢看得那麼重呢?因為現在的中國是無神論的國家,沒有了精神上寄托的中國人,思想就像漂浮的浮萍。而統治中國的中共,為了確保自己的統治地位的牢固,有意的引導了中國人的思想向「錢」看。由於喪失了統一的道德底線,人在日常生活中要自己把握自己的道德標準就變得很艱難。而錢呢?它是一種可以滿足一己私慾,又能增強無盡的貪念的東西。無道德標準遵循的中國人,在錢的誘惑下能幹出甚麼事情來呢?如今擺在我們面前的中國社會的一切亂象:三鹿奶粉,地溝油,動車追尾中的腐敗,包二奶,拐賣兒童,賣淫嫖娼,器官交易,房屋強拆,甚至僱黑社會截訪,無一不與錢有關,也無一不與人的道德有關。

今天在這裡我不想談中國人的道德問題,我想談談中共是怎樣用錢引誘中國人出賣良心和道德的事實。

大家知道,1999年中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2003年掌權後的胡溫曾對江時期迫害法輪功所動用的國家財力進行了摸底。調查的結果令所有人震驚,國庫的四分之一,乃至一半用在了對付法輪功學員身上。那麼這巨額的資金是怎麼運用的呢?

在瀋陽有一個龍山教養院,這個教養院如果不看門前掛著的牌匾,乍一看上去,就像一個高檔的別墅群落,院內的一座座別墅錯落有緻的排列著。而在1999年之前,這裡僅是一個只有一個小二樓的,堪稱破落的大院落。

2003年這裡的一位管理科長,曾經親口告訴我:1999年龍山教養院開始收押法輪功學員時,來自最高層的指示是:不餘遺力,無條件的讓法輪功學員「轉化」。而每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國家撥款一萬元,成績卓越的另行嘉獎。

到了2002年,最高層的指示是:對拒不接受「轉化」法輪功學員,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而每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價錢由原來的一萬降到了八千。這位科長還告訴我說:教養院內所有的建築,包括別墅全部是利用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錢建造的。而這裡的警察也因為轉化法輪功學員發了大財。

咋一聽上去好像也沒甚麼,可是瞭解監獄和教養院這種地方的中國人感想肯定不同。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當時的教養院的警察就像著了魔一樣。有法輪功學員被送進來時,經常是幾個大隊搶人。而警察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手段簡直是無所不及,欺騙,恐嚇,威逼利誘,精神到肉體上的傷害,殘酷的酷刑折磨。面對強大利益的誘惑,警察發明了各種各樣的酷刑刑具。咱們舉幾個例吧:

在大連教養院,有一天一個法輪功女學員被吊了起來,扒下了褲子。警察指使犯人用頂花帶刺的黃瓜,插入女學員的陰道用力的來回拉,這個女學員一會就大出血了昏死過去了。誰能想得到,「黃瓜」一種食物在警察的手中竟然變成了一種殘忍的刑具。而警察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與學員有仇或反對學員的信仰,更不是忠於黨的領導,完全是為了「錢」。而為了錢的同時,道德和良知丟棄的蕩然無存。

在針對法輪功學員發明的刑具中,最著名的當屬「縮骨衣」。「縮骨」顧名思義就是要把人的骨頭縮小,「縮骨衣」的形狀就像馬甲一樣。這種縮骨衣的性質類似手銬越動越緊。使用這種刑具時,先把法輪功學員四腳朝天身體離床銬在床欄杆上,然後穿上「縮骨衣」。我們想一想,就是人在床邊走,床也會發生震動呀,何況人懸空吊著?有一個這樣的法輪功學員被穿上「縮骨衣」後,堅持了一個月。警察大概是也想看看他們發明的刑具的效果,放下來的當時就把這個學員送到了醫院給肋骨拍片,片子顯示出的結果令警察自己也大吃一驚。這個學員的所有肋骨斷裂的就像手指的骨節一樣,有的地方已經粉碎,人是活不了了。醫生感到莫名其妙是:甚麼樣的創傷,可以讓人的骨頭有如此的斷裂形式?

那麼是甚麼動力讓那些警察發明了這麼殘忍的刑具?又是甚麼動力讓那些警察把這樣的刑具殘忍的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我無法想像。那位法輪功學員承受時,經歷的會是怎樣的一種痛?

當年高智晟和郭飛雄律師在接觸過受過酷刑的法輪功學員後,感到極度的震驚。而這種震驚的程度,讓兩位律師在殘酷的酷刑折磨下,從未在法輪功問題上向中共妥協。某種程度上不得不說是法輪功學員的經歷引發了兩位律師的英雄氣概,也讓他們成為了民間對抗流氓中共的一股頑強力量。
我的思想很長一段時間停留在,因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而厭惡中共上。而在我領悟了另一件發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事件後,我思考問題的方式也發生了悄然的變化。

這件事情也發生在東北的一個教養院裡,當時幾個彪悍的警察想使用高壓的電警棍迫使一個女法輪功學員屈服。女學員對警察說:我關在這裡也不是一兩天了,你們明知道我是個好人,為甚麼還這麼對我?其中一個警察回答說:你知不知道我每月基本工資只有一千多塊錢。我現在還沒有自己的房子,跟父母一起住,我轉化你們十個法輪功,就有幾萬塊,轉化二十個我就可以買房子了。當電棍電擊在學員的皮膚上發出吱吱的叫聲時,這位女學員流下了眼淚。她對那個電擊她的警察說:你太可憐了!我為我的信仰付出我值呀。可是你呢?為了那麼一點錢做下這樣的壞事,你知不知道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人欠了甚麼就要還甚麼,將來你做的事也會返到你身上去,那時你能不能承受得住,怎麼辦呢?

在聽聞這件事情後,我就在想法輪功學員固然是中共治下的「錢」的受害者。可是那些表面上得到了錢的利益者們,真的會如他們所願,拿著罪惡的錢可以盡情的享受生活嗎?如果不會,那這些所謂的利益者們豈不是更可憐?

2004年底,在東北的一個公園裡,有一個老年的法輪功學員跟鄰居們講: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的好人。一個老者聽聞後就跑去公安局報告,結果這個學員被抓起來。幾個月後傳來這個老年法輪功學員在監獄內被活活打死。鄰居們聽聞噩耗,就問當時舉報的老者:都是鄰居,為甚麼那麼做?老者說:街道的黑板上不是寫著嗎,檢舉法輪功給五百塊錢,有錢誰不賺那。五百塊錢那?一條人命,外加人與人之間的感情。

某種意義上說那個老者不也是中共治下的「錢」的受害者嗎?而更可憐的是明明是被利用的最大的受害者,自己卻還因為獲得了眼前的小利而高興不已,不知道從中共那得到的錢,有可能搭進去性命。

2001元月,在天安門廣場中共製造了震驚世界的自焚事件。事件中一天也沒練過法輪功,而被中共滅口的劉春玲,劉思影母女,為甚麼會答應去天安門冒充法輪功自焚呢?因為警察誘騙她們說,每人給她們五十萬元。並承諾身上穿的是防火服,有警察的保護不會有危險。正是這種打著政府旗號的誘惑欺騙,讓兩母女上當受騙。然而她們雖是罪惡的製造者,但她們不也是中共治下最可憐的受害者嗎?悲慘結局的後面,又是「錢」的罪惡。

2006年海外揭露了中共的軍隊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我當時聽聞這件事情時一點都不驚訝。因為對中共太瞭解了,對中共治下的人的道德也太明白。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可以賣三十萬美金,有政府的支持,又有這麼巨大利益的誘惑,那些被中共用錢迷了心竅的劊子手們能幹不出來嗎?可是劊子手們不知道卻是,獲得了錢的利益的同時,也同時獲得了巨大的罪惡。

中國自古就有殺人者償命。欠債者還錢之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中共治下的中國,被迫害者是錢的受害者,獲得錢的利益者同樣是被錢腐蝕的受害者。邪惡中共用「錢」殘害中國人可謂是一箭雙鵰。

在我的思維中,法輪功學員的遭遇是十分的悲壯,也十分的令人欽佩。但在我的心中,那些被錢引誘犯下罪惡的中國人著實是更可憐。不知道自己失去的是甚麼?不知道自己將面臨怎樣的結局?不知道是誰調理了自己,犯下滔天罪惡會連累親人也不懂。實在是悲哉!悲哉!

中共利用「錢」對中國人犯下的罪惡數也數不清。而這筆血債,上天一定會讓中共償還。那時被中共利用過的中國人怎麼辦哪?

一個政權在治理國家時,「錢」作為財富理應造福人民,然而中共治下,「錢」成了製造罪惡最有力的利器。

上天和中國人都不能饒恕的是:中共打著政府的名義,利用人善良本性中的誠信,有意的利用了人的私的一面,用人民自己的錢,對人民自己製造罪惡。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當錢與罪惡掛鉤時,那種「錢」可花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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