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燈下黑」依法維權材料之30 

【大紀元2011年10月19日訊】核心提示:一個銀行女職員在縣紀委領導鼓勵下,舉報單位領導違法亂紀真相,卻招來殺身之禍,遭到瘋狂打擊報復,最終跳樓自盡,不到40歲的她過早地結束了生命。而換來的代價僅僅為1,368元。

為此,原梅縣紀委幹部,梅縣發展和改革局原紀檢組長,模範中共黨員,優秀紀檢監察工作者,紀檢監察系統宣傳報導工作先進個人——陶昌始為亡妻討個公道踏上了14年的漫漫上訪路。這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發生在世界客都、葉劍英元帥故鄉——廣東梅州。

1,368元換一條舉報有功的銀行女職員性命
——廣東梅縣紀檢幹部為亡妻維權上訪長達14年

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期間,時任梅州市梅縣工商銀行錠子橋儲蓄所所長張小英利用職務之便,將其丈夫楊家進(梅縣工商銀行房地產部經理)所在單位800多萬元「小金庫」中的50餘萬元,在未經梅縣工商銀行領導准允的前提下,擅自以「肖華」、「甘文」、「甘進」私人儲蓄帳戶名義,「攬儲」到梅縣工商銀行錠子橋儲蓄所。而「肖華」、「甘文」、「甘進」三人子虛烏有,三人的實際身份為:肖文某、甘某華、楊家進,他們均為梅縣工商銀行房地產部工作人員。此「攬儲」工作為張小英本人「暗箱操作」,安排職員古健與黃某舟經辦。

1996年4月,梅縣工商銀行領導更替,原行長古榮勝以口頭方式,將單位「小金庫」剩餘資金180萬元「交接」給新任行長鍾潔芳。近三個月的時間過去,古榮勝的「空頭支票」遲遲沒有兌現。一氣之下,鍾潔芳要求對梅縣工商銀行房地產部賬目重新審查,因為房地產部賬目管理混亂,審查工作進展緩慢。

蒙冤自盡的代價=1,368.17元

1996年7月,敬業的古健出自好心,提醒所長張小英轉告「肖華」辦理轉存手續,因為「肖華」24萬元定期存款已經超期3個月,已轉為活期了,利率損失近3千元。

然而,古健這一好心舉措卻招來了殺身之禍。在此後的日子裡,張小英猜疑古健是導致其丈夫楊家進所在單位賬目被查的「罪魁禍首」,以下崗名義,對古健百般恐嚇和刁難,致使古健精神鬱悶近乎崩潰,多次跳樓未遂。
1997年2月19日,幸虧丈夫陶昌始發現及時,古健選擇投河自盡未遂。隨後,古健的母親和丈夫獲知了真情。

1997年3月17日,古健在梅縣紀委副書記黃國平、書記楊優棠鼓勵和支持下,出面舉報。3月19日,梅縣紀委介入查處此案。

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梅縣紀委於1997年3月27日認定,舉報中的50萬多元仍屬於梅縣工商銀行房地產部的「小金庫」,錠子橋儲蓄所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

重重的打擊報復再度落在古健身上,張小英開始了肆無忌憚的追查、侮辱、謾罵、攻擊等系列行為。1997年6月12日,由於古健不堪重負,徹底崩潰,跳樓自盡,撒手人寰。

事態進展結果=查無實據

1997年6月19日,處理完妻子古健後事後,陶昌始先後三次口頭、一次書面,正式向梅縣紀委要求依紀依法追究張小英的責任,紀委書記楊優棠卻以「事件影響重大,性質惡劣,無人能擔責任」為由,推卸責任,不予理睬。

1997年8月3日,陶昌始再次向梅州市紀委信訪室申冤申訴。1997年11月19日,梅州市紀委向陶昌始口頭通報十二條調查結果並協商處理意見:張小英必須處分,最低都是「行政記過」處分;參照《國家賠償法》,陶昌始理應得到相關人身補償;根據相關《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的意見》精神,舉報有功人有獎,獎勵標準為查出上交財政「小金庫」資金數額的3%。

1997年12月22日,梅縣財政局依據《關於發給陶昌始舉報獎勵金的決定》(梅紀發[1997]8號)文件,給陶昌始支付了1,368.17元,算是對已故妻子當年舉報有功的「獎勵」,這數字與《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的意見》所要求標準相差甚遠。而對張小英最低是「行政記過」處分和參照《國家賠償法》,陶昌始理應得到相關人身補償,沒有後話。

陶昌始沒有放棄維權和信訪之路,恰逢2008年5月為「迎奧運,保平安」治理重信重訪專項工作。7月21日,梅州市紀委信訪室再次受理陶昌始的信訪問題。擱置半年之後,信訪室副主任林平華照抄當年十二條調查結果,口頭反饋陶昌始,咬定當年張小英對古健打擊報復迫害致死「查無實據」,當年11.19處理意見是「陶昌始單方面的意願和想法」。

陶昌始的維權和信訪之路又回到了起點。

系列疑惑期待高層領導介入關注

古健,一個舉報有功的敬業銀行工作人員性命,就以1,368.17元人民幣畫上句號?即便1,368.17元是舉報獎勵,這個數目,為何與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5]29號)轉發財政部、審計署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的意見》的精神大相逕庭?梅縣工商銀行及楊家進,擾亂國家金融市場秩序,私設小金庫,應該受到1~2倍罰款及相關法律制裁,結果何時公佈於世?張小英,身為銀行儲蓄所領導濫用職權,為其丈夫轉移小金庫資金,打擊報復無辜員工致其自盡的直接責任人,可以逃離法律制裁?梅縣紀委原主要領導楊優棠、黃國平對明知此案真相從開始的鼓勵舉報一百八十度轉彎為置若罔聞,並從中作梗至今,其間暗藏貓膩,他們的行徑僅僅屬於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

一個舉報有功者的性命僅以1,368.17元了結,衍生了一系列疑惑。身為優秀紀檢監察工作者的丈夫陶昌始為討個說法,一直跋涉在14年的漫漫上訪路上,已是心力交瘁。博士後學歷的兒子為了給母親討個公道,幫助父親專門開通了「燈下黑」維權博客,通過網絡呼籲廣大網民和正義之士介入關注此案。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我們期盼上級領導高度重視,嚴查此案,讓那些違法亂紀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還死者一個公道和說法。

(以上文章內容完全屬實,歡迎媒體記者公開發表報導,一切法責由本人承擔。陶昌始。2011年6月11日)

附件:
1、1997年12月22日,梅縣財政局依據《關於發給陶昌始舉報獎勵金的決定》梅紀發[1997]8號文件,獎勵陶昌始舉報獎勵1368.17元。
2、陶昌始身份證:廣東梅縣——

反映人:陶昌始
2011年6月11日

來源:燈下黑-紀委幹部維權博客(//blog.sina.com.cn/sidingren)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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