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菲傭爭居權 港高院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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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第二宗外傭爭取居港權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一對菲律賓籍夫婦2007年獲批不再以外傭身份留港,但要到2014年才合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兩人不服,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日已完成審理,押後裁決。

申請司法覆核的Domingo與妻子,昨日並未到庭,而一批外傭則在高等法院外聲援。原訴人於1982年來港當家傭,在港與另一名外傭結婚,兩人已育有3名子女,其中讀大專的長子及讀中學的二女兒因居港滿7年,已取得居港權。

法官林文瀚指,女申請人與大陸持雙程證來港人士相似,而大陸人也不能獲得居港權。

代表兩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丈夫Domingo到2014年便居港滿7年,其妻子於06年不獲僱主續約,曾在港逾期居留,之後返回菲律賓17個月。兩夫婦由首次入境至今,在港居住20多年,一家人也以香港為居住地,應被視為「通常居港」。

兩夫婦於2006年申請做永久居民被拒絕,提出上訴。入境處於2007年批准兩人不再以外傭身份留港,但要放棄上訴審裁處。經計算後,兩人要到2014年才能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2008年,他們再次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李志喜指,2006年,人事登記處拒絕兩人申請,源於《入境條例》排除了外傭居港並不視為「通常居住」,但法庭已經裁定條例違憲,所以二人通常居港足夠7年,可以申請做永久居民。

不過,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反駁指,所有外傭要遵守僱傭合約條款才能留港,不應被視作永久居民。他指出,原訴人曾經逾期居留,違反入境條例,又一度離開香港,加上根據入境條例,外傭即使在港工作多久,亦不能成為永久居民。

但李志喜表示,所謂逾期居留存在灰色地帶,因為審裁處當時未聆訊有關上訴,同時她是合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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