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美坤報導)2011年10月18日,河南省周口市吳春霞向大紀元記者揭露,因不堪丈夫虐待而提出離婚時,她所遭受到的殘害。 2008年 7月16日,她與丈夫的離婚案正在周口市川匯區法院沙北法庭開庭。突然進來了一夥人將她綁架,並關押十天。此後她又在河南省精神病院被關押了長達132天。
吳春霞告訴大紀元記者, 就在2008年7月16日,離婚案在沙北法庭進行時,突然一輛汽車開進法庭內,從車上跳下來幾名便衣人員,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定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將她帶到周口市公安局蔬菜派出所,並拘留她十天。
拘留十天後,吳春霞又被帶到了蔬菜派出所。該派出所警察翟成武對她說:「你被勞教一年了」。當天晚上,她又被押上車。當時押車人員是蔬菜派出所擔任指導員張曉東和翟成武,張曉東負責沿路指揮。可是,她並沒有被送到勞教所,而是被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院(新鄉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一關就是132天。
吳春霞表示,她被拘留以及關精神病醫院的一切資料都是派出所造假的,民警張曉東是辦理她案件的主要負責人。事後,她找到張曉東,問他當時給自己做精神病鑑定了沒有。張曉東承認沒有做,還說出隱情:「領導咋安排,咱按領導的意圖去辦。」
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也沒有對她做鑑定,卻把她當成精神病人看待。該院稱:「鑑定不是你說了算的,有公家提出申請才鑑定。」
吳春霞說,被送到醫院後,醫生護士強迫給她打針吃藥。她不從,並用頭撞牆反抗,結果被人綁到了床上強行從鼻子灌藥。後來,見鬥不過醫院的人,就不得不被吃藥打針。吳春霞說,打針吃藥對她的身體損害非常大,期間月經都不來了。
住院期間,院方禁止她家人探望。有一次她的姐姐到醫院看她。院方不讓看,姐姐就向醫院內衝,並高喊她的名字,她聽到後,趕緊衝出來,姐妹倆就這樣隔空相望一下。
2008年12月5日,她終於走出了河南省精神病院。出院那天,醫院給她最終的鑑定結果是患有「偏執性精神病」。她出院後,分別就2008年被非法拘留與勞教被精神病,將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周口市勞教委告上法庭。這兩起官司經過多次反覆後,最終都勝訴。雖然官司贏了,但她提出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及進行賠償的要求,卻遭到周口市公安局和周口市勞教委拒絕,這兩個部門的人甚至說:「不賠償、不認錯,不服再去法院告我們」,而她要求上述部門出示 「司法過錯認定書」也被拒絕。
她表示,她將繼續堅持上訪。近期又將河南省精神病院告上了法庭,她一定要討一個說法。
對此,記者接通了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姚局長的電話,向他詢問吳春霞的情況,姚局長說:「就是那個上訪的吳春霞嗎,她的事情我不太瞭解,我會去瞭解的。」接著就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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