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選舉指引漏洞 難監管疑似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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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特首選舉還未正式提名,已有多名疑似候選人表態有意參選,但言論模棱兩可;疑似參選者日日飯局活動不停,受傳媒追訪。不同政黨的議員都質疑,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漏洞多多,難以監管疑似候選人。

星期一(10月17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選舉提名結束前的任何時間,只要公開表明有意參選的人士,不論是否已遞交候選人提名表格,都屬於有意參選人,即使最終無報名都要申報經費。李柏康並表示,如有人曾宣佈會參選,但最終退選,仍會影響選情:「因為他可能嚇退了某些候選人。」

參選意向不明或影響選情

不過多名議員質疑法例有大漏洞,難以規管疑似候選人和計算選舉經費。有議員指,現在有多名疑似候選人以不同方式表示有意參選,可能不是嚇怕其他候選人,是「嚇進」其他人參選。有議員要求政府清楚解釋已辭去公職的梁振英和唐英年,是否屬於已公開宣佈有意參選的候選人。

民主黨議員張文光表示,提名未開始,已經出現4種候選人:疑選的范徐麗泰、葉劉淑儀;備選的唐英年、梁振英;表明要參選的何俊仁和想選的馮檢基。他說:「有人不斷的浮游,你不選我就選,你選我就不選;或者一見到你選我就更加選。」他質疑法例的確起到了「嚇進」和「嚇退」的作用,又批評選舉指引要在1月下旬才推出,是否意味現在未成為候選人之前,可以進退自如。

參與活動或涉選舉開支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表示,疑似候選人還未清楚說明自己要參選,只是聲稱「備選」或「考慮參選」,他們現時參與的眾多活動未知是否計算在選舉經費內,質疑是否「請1萬人吃飯都不計數,只需說是備選,就可以避開所有的責任?」多名議員要求政府回答疑似候選人是否已屬於有意參選的候選人。

李柏康則重申,候選人就是曾經公開宣佈有意參選的人。不過,他表示不想評論任何人,只能讓法律做裁決,最終收到選舉經費的申報後,如有爭議及懷疑,可以交給法院處理。他又表示,會將意見會帶回選管會考慮,看看法例下有沒有空間可定下指引,也會將意見交給執法機關考慮。

總選舉事務主任難以解答的問題,最後要由新上任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他說:「解鈴還須繫鈴人,如果這麼多問題李主任都答不到,就要問當事人自己想怎樣。」他忠告疑似特首候選人要從嚴申報選舉經費。

新一屆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將在明年3月25 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於10月11日起諮詢2個星期,至10月24日結束。建議指引的主要修訂,包括有意參選的人士必須要獲得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的提名;就算只有一名候選人參選,也需要取得超過600張選票,方可當選成為行政長官。如果有兩名候選人參選,就會進行單一輪投票,如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600張選票,選舉就會被終止,選舉管理會就會根據法例,從新接受新一輪的提名程序。另外,選舉開支上限,由950萬元增至1,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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