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香港綜合報道)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9個月收到1,085宗有關手提電話的投訴,其中457宗(42%)涉及保養及維修服務,相較2010年的約29%(533宗)比率大增。
其中一名投訴人,經某電訊公司購買一部新款手提電話,使用約1個月後手機出現雜音,遂交回該公司之維修中心檢查及維修。但公司職員指,手機不能維修,只能更換新機。投訴人其後收到該公司更換沒有包裝之「新機」,查證後得知該部只是維修好的舊電話,即俗稱的「更新機」,感到非常不滿,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該公司稱投訴人取得的手機,雖然不是全新,但功能卻等同一部新機;又以須遵從公司環球保養政策為理由,拒絕提供新機或退回客戶的舊手機。消委會指,據報有關手機供應商最近在亞洲其它地區修改了環球保養政策,可為客戶更換全新手機。消委會已去信有關公司,要求延伸其新政策至香港。
另一名投訴人經某電訊公司購買手機,只使用約3個月後出現故障,將手機送到該電訊公司維修。職員檢查後表示,手機底板損壞需要更換,但零件缺貨。投訴人等了2個多月都不能更換。公司負責人回覆指,有關之手機零件已停產,不能維修,要客戶以批發價購買另一部新手機。
亦有投訴人花3千多元購買手機,使用半年就不斷出現故障,維修也無改善。該間公司花1,500元回收投訴人的手機,但卻要他付300元手續費。
消委會指,接獲不少投訴指手機經重覆維修後仍不能解決故障。部份手機供應商的售後服務並不理想,維修服務欠專業。消委會認為這種售後服務有欠妥善,有損公司聲譽。
消委會呼籲手機商銷售手機時,應備有足夠的零件,又建議消費者選購手機前要留意保養維修條款,再決定是否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