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聞:趙本山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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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1日訊】本月16日,劉老根會館正式開業,劉老根會館位於劉老根大舞台的北側。劉老根會館是一個屬於完全私人性質的會館,被內地媒體號稱為「內地第一明星會所」。

據會館內的工作人員介紹,消費最貴的是供客人包場所用的幾個四合院,其中「趙家大院」最低消費18萬元每天。裡面包含游泳池、健身房、棋牌室等娛樂設施。如果客人想看節目可以單加兩萬元,會有演員進入到大院裡表演專場。在會館內的餐廳,一層大堂白天最低人均消費100元左右,二層包間人均消費200元,但晚上人均消費達到500元左右。說的通俗點,這會館就是趙本山開的比五星級大酒店價格更昂貴服務更全面准入更嚴格的超星級大酒店。

據報導,剛開業的劉老根會館共有兩片建築群,總建築面積近1萬平方米。其中有一個被佔用的四合會院叫「晉翼會館」,晉翼會館至今有278年歷史,是山西翼城人士出資建造的。現在只剩下兩進院子,佔地1100餘平方米。按照文物保護法,晉翼會館毫無疑問是屬於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實圖和推論來看,這個不可移動的文物確實遭到了程度不一的損毀、改建、添建或拆除。

為此,一個叫曾一智的人實名舉報了劉老根會館違建的不法事實,到目前為止,趙本山本人還沒有發表個人聲明來解釋事件。

沒有一點本事成不了如今的江湖地位

一直以來,趙本山老師都是我心目中敬慕有加的為數不多的明星之一。在這個嫉妒無罪忿恨有理的社會大背景下,我從來就沒有對趙本山老師有過一絲一毫的嫉妒和忿恨。我以為,無論他在舞台上的藝術形象存在著多少爭議,你也無法否認他那超群的才華和作品本身的巨大吸引力。可以說,在華語娛樂圈裡或者藝術界的大佬中,趙本山老師是唯一不靠炒作包裝而僅僅依靠作品本身而備具聲望人脈的巨星。而在台下,這麼多年以來,他在江湖險惡中,時時表現出來的機智果斷豪俠仗義,也深得我心。不難想像,要在如此複雜險惡山頭林立的江湖爭鬥變化中,幾十年深受各界擁戴屹立不倒,沒有非凡的人格魅力,那是斷斷不可能做到的。這不是甚麼虛話,明眼之人自然看的明白。說到這裡,結合目前火爆熱播的新水滸傳,我好有一比:趙本山,就是當今華語娛樂圈(藝術圈)的宋江。

不過,或許是必然,或許是偶然,隨著小品的沒落,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入,隨著文化藝術的商業化,趙本山老師也搖身一變與時俱進成為一個商業巨頭了。這不,近幾年,人們時常談論的不再是他舞台上的作品,而是一些商業領域內的雜事。比如買私人專機啊,包裝小瀋陽啊,統領著趙家軍到處占山頭搞創收啊等等。如今的趙本山,面對春晚和最能給予眾樂樂的機會,卻打不起精神,衰老畢現,但在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獨樂樂的商業王國的時候,卻表現出了馬不停蹄熱火朝天的幹勁。
  
對於趙本山的這種轉變,我個人對此報以遺憾的同時倒也沒覺得有啥可苛責的,但是最近對於媒體爆出的北京劉老根會館被舉報一事,我不得不對我的偶像趙本山老師隔空大聲疾呼:趙老師,這次你真的是公然違法了,你最好也是必須向公眾道歉,並依法善後。

文物保護法白紙黑字不容違犯

與其他熱點時聞不同的是,該事件在事實上不存在誤導和謠傳,無論是舉報人還是有文物保護職責的相關單位,都承認劉老根會館尤其是晉翼會館內,都進行了改建、添建或拆除等行為,而另外一個各方都不否認的事實是佔地1100餘平方米的晉翼會館是不折不扣的一目瞭然的文物保護對象。根據事實對照2007年12月29日通過並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主席令。劉老根會館的建造毫無疑問違反了以下三條文物保護法規:

1,違反了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法的第十九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2,違反了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法的第二十四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3,違反了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法的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對照此白字黑字的三條法規,劉老根會館違建趙本山違法,可謂是證據確鑿,鐵案如山。

法律已成空文,誰也不再敬畏

在法律的空白地帶或者爭議區域,執法者無法可依或者理解出現偏差,被告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打擦邊球,這些人們還可以理解。但是像劉老根會館違建趙本山違法這種一目瞭然的案件居然還能出現,這還能有甚麼解釋?唯一的解釋就是趙本山本人和核准批建劉老根會館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彼此心照不宣,知法犯法,同流合污。至於在知法犯法同流合污的過程中,是趙本山威逼利誘,還是相關單位和人員投懷送抱,還是彼此一拍即合,則有待於進一步調查。

在眾多法律當中,相對來說,文物保護法是不甚重要和受民眾關注,但是趙本山是公眾大人物,他的一舉一動勢必左右民眾的視線和影響民眾對法律嚴肅性的判斷。所以趙本山有義務和必要在其言行上注意細節,從他過去的幾十年當中,也許就在力求自己勿以惡小而為之。但是可惜,這一次,趙本山是全然不顧往日的正面形象,公然的踐踏法律。是利令智昏嗎?是幾十年養尊處優形成的驕寵心理—我是趙本山我怕誰?還是由於當前法律的形同虛設?

結合當下時局,我認為主要原因還是由於當前法律的形同虛設,從無數令民眾憤怒聲討的民生事件的發生過程以及結果處理來看,特權階層和有錢人士誰都沒把法律放在眼裡,知法犯法且不說,就算被認定有罪,也依然逍遙法外。誠如民眾所言,法律早已經是一紙空文形同虛設,或者說法律純粹成了某個階級制裁對立階級的工具。正因為如此,對於一直以正面形象稱道於世的趙本山,才不自覺的以為犯次法有甚麼了不起–失卻了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結束語

當法律成為一紙空文的時候,會有更多的人加入到違法犯罪大軍中去。這個時候,法律不再是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的有力武器,而是誘使和縱容違法犯罪的惡魔。這,很可笑很荒唐,但恰恰已經成為可怕的事實。

(引自《天涯論壇》,責任編輯: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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