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連鎖餐廳菜單及肉品應標示卡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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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平綜合編譯)2010年3月美國聯邦政府已通過衛生法案,要求未來有二十家分店以上的大型連鎖店餐廳及其他食品販賣處(含自動販賣機),必須在菜單上清楚標示熱量的卡路里和其他營養成份。美國農業部也規定,業者自2012年起必須標示肉類的營養成份,以協助消費者購買時做出有益健康的決定。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在菜單上標示營養成份的規定影響到大型連鎖餐廳,包括麥當勞、百勝餐飲集團(旗下擁有肯德基炸雞、塔克貝爾墨西哥捲餅和必勝客披薩等速食餐廳)、星巴克咖啡、經營紅龍蝦(Red Lobster)和橄欖花園(Olive Garden)等旅館的達頓連鎖餐廳(Darden Restaurants Inc.),IHOP及Applebee的母公司丹艾揆第(DineEquity)公司等。

FDA原訂此法案於2011年3月21日生效,不過為了給業界時間準備,已宣布將延後實施的時間。

消費者組織和營養專家贊成菜單標示營養成份,如此可以幫助消費者選擇適當的食物,有益健康。有些業者抱怨這樣做會增加營運成本,也有些業者認同新規定:三明治連鎖店沙布威(Subway)數年來都在餐廳中標示卡路里數,並建議顧客少吃起士、美乃茲等脂肪較多的食品以降低熱量。不過,在有關單位尚未立法訂定罰則的情況下,大部份連鎖店都不願意標示卡路里含量等營養成份。

此外,美國農業部近日公告:2012年1月1日開始四十種常見牛、羊、猪肉和家禽肉品販賣時要加附全卡路里、脂肪所含卡路里、全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鈉等營養成份標示。美國已自1993年起規定多種食物上必須有營養標示,但是不包含肉類(店家可主動提供),自2012年起肉類也必須有營養標示。

肉類標示營養成份的成本很低,平均算來每磅不到半分錢,農業部官員希望消費者買肉時就像買其他食品一樣,閱讀上面的營養成份標示。

不過,一般人看到這些標示可能會很意外;例如每日卡路里吸收量標準如為2000卡,一份4盎司(144g),含73%瘦肉的碎牛肉熱量為350卡路里,其中脂肪的熱量占了270卡路里,已達每日飽和脂肪標準吸收量的60%。

農業部長維塞(Tom Visack)說,由於肥胖的問題日益嚴重,農業部儘量提供詳細的熱量資訊給消費者,讓他們清楚吸收了多少熱量,需要多少活動量,及家人準備的食物所含熱量是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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