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04日訊】2010年12月25日發生的浙江錢雲會命案,在政府與公民調查團均宣佈為「交通事故」後緩緩拉下幃幕。對這次介入命案的公民觀察團,樂清公安局表示盛讚,認為「他們的調查效率和公正立場值得敬佩」(//tinyurl.com/2ajhh86 /)
對錢案的官方結論與公盟的「調查結論」,許多人無法接受。但有人則認為,官方與公盟三人調查團公佈的所謂「真相」(交通事故),雖然並非公眾所期待的真相(謀殺),但並非就不是真相。這話貌似有理,但放在錢案發生後的大場景中考察卻頗值商榷。
我個人無法接受官方結論,並不在於這一命案發生的背景極其複雜,也並不是出於不相信政府的慣性思維在起作用,而是在於該案的所謂「調查取證」完全不符合司法取證程序。當地政府從錢雲會命案發生之後,所做的一切都讓人有充分理由懷疑:他們試圖掩蓋真相。
彙集所有消息,政府對命案取證的作為完全不合司法取證程序:
首先是對現場不採取司法保護措施。由於這是一場命案,作為整個案件的第一出發點只能是現場勘測報告與屍檢報告,當地警方必須保護第一現場。但事實上,卻是當地村民努力在保護第一現場,防止警方搶屍。而警方想做的事情就是將屍體移走,完全不在意如何保護第一現場。而事故現場的攝像頭正好就在命案發生時「出了故障」,而管理這攝像頭資料的又是政府機構。
其次是政府強行抓走證人並加以控制,這些證人包括目擊證人與本村一些村民。此外還嚴格禁止記者獨立採訪並驅趕記者,用上述措施封鎖一切消息源,並讓相關證人處於巨大的恐懼之中。(在英美法系中,證人受控情況下所作的證供,法院不予採信。)
第三,命案發生後的調查是在完全受該命案被指控方――當地政府嚴密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如果當地政府在此次事件中不是利益相關者,這種控制或者可以找到另一種說辭。問題恰恰在於:在寨橋村征地引起的長達數年的利益衝突中,地方政府恰好是與村民利益對立的的利益相關者。
在證人受到政府強力控制之下,這次專赴寨橋的公民調查團之調查取證只能藉由當地政府的「允許與幫助」才得以進行,其調查的客觀性就大打折扣。這就好比人們選擇一條路,一開頭就站錯了路口,那就別指望走上這條路能夠通往正確的方向。
地方政府的這種嚴厲控制直到調查報告發佈兩天之後還未結束。1月2日北京時間12時推友溫軍@avb001稱:「樂清最新消息:寨橋村進不去,進去就打,還沒收設備。同行一記者已被扣押並且受傷。我們已被控制勒令遣返,打回原籍。在狗的護送下離 開,局勢很變態。整個村子感覺上是被隔離。同行人均受傷並且備案。完全在意料外。現在沒有政府關係,不可能瞭解到甚麼。」
命案的判斷往往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與現場資料。在這種既無可信的屍檢報告、現場錄相資料又離奇缺失、證人及消息源全部被警方嚴控的情況下,任何調查者所做出的結論都有可能是受到誘導與暗示,它往往並非接近真相,而是離真相更遠。這就是曾擁有良好社會信譽的許志永在發佈那份匆忙草率的調查報告之後備受指責的原因。
錢案再一次體現了中國特色:司法只不過是政治的婢女,所謂司法程序可以在政治利益的擠壓之下變成廢紙一張。也正因為調查取證的全部過程嚴格受控,參與調查的公盟成員張永攀特地發表「錢雲會之死——張永攀獨立調查對此案提出的疑點和聲明」,指出調查程序的缺失:「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此事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我個人認為許志永博士不宜以公盟的名義發佈此調查報告,另外我個人對許志永博士的工作態度和調查程序不滿意」(//zhangyongpan2008.blog.163.com/blog/static/593528732011021461991/)。
程序正義是實現社會公義的必要前提。在一個政府蓄意剿滅真相的國度,任何有政治後果的公共事件要想獲得真相,唯一的途徑是司法取證過程必須堅持程序正義。沒有程序正義,無論是政府還是精英為錢案作出的結論,公眾都有理由質疑。
轉載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