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30日訊】1月26日,「我爸是李剛」的主角、河北大學校園醉駕撞人致死案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在河北省保定市望都縣法院受審。此前法院曾宣稱將公開審判,但保定市政法委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且報導時必須採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而當其它眾多媒體請求旁聽時,卻被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絕。
既然是公開審判,法庭為何要拒絕眾多媒體的請求呢?「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似乎太牽強,換一個大一點的審判庭又有何不可呢?
無獨有偶,還有一場所謂的公開庭審也是基於這個理由拒絕人們旁聽。2010年9月8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對中央民族大學文傳學院教師、法輪功學員梁波女士進行了非法庭審。這場同樣事前聲稱為「公開審判」的庭審,卻只允許前來旁聽的十餘位梁波的親友和朋友中的兩人進入法庭,梁波的母親和丈夫都被趕了出去;而事實上,法庭旁聽席前排八個座位全部空著。很顯然,一開始公民的旁聽權就被粗暴的剝奪了。
梁波丈夫的一位朋友親眼目睹了整個庭審過程,他在事後的一篇短文中詳盡陳述了審判長游濤的專橫跋扈、藐視法律、濫用職權,以及非法限制梁波和辯護人的辯護權等種種不公、刁難行為,比如為了限制旁聽人數,將大法庭換成小法庭等,這一切都令他非常震驚。
這兩場貌似不搭界的庭審卻有著共通之處,即打著所謂「公開審判」的旗號,實際上卻並不公開,而是實行若干限制。為甚麼要如此自欺欺人呢?箇中原因不難理解。近些年來,中共政府一直宣稱要「以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審判要公開、公平、公正」,而中共的法院為了與之契合,至少在表面上也要做做樣子,好替主子濛濛老百姓。但是對於一些敏感、不適合但又無法不進行公開審判的案件如何處理呢?只好偷偷實行某種限制了。
如此所謂的「公開審判」,我們曾經在維權人士胡佳、趙連海身上遇到過,在諸多上訪人士身上看到過,在眾多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上也絲毫不陌生。中共的法庭究竟在怕甚麼呢?自然是怕老百姓知道真相。
如引起公憤的「李啟銘一案」,儘管受害人家屬放棄參與訴訟,但仍向望都縣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見書」,提請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審判並定罪。而李啟銘口中的爸爸李剛以及背後的保護勢力卻只想以「交通肇事罪」量刑,然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以庭審中的偏向性早已毫無疑問,庭審只不過是在走一個過場。
不過,雖然是個過場,這場戲也要演得貌似公正,而且千萬不能讓「亂寫」的記者參與,否則再引起甚麼「亂子」可不得了。於是乎,讓信得過的記者旁聽、並採用法院提供的通稿,並謝絕其他記者旁聽成為所謂「公開審判」的附加條件。我亦相信,法院對於其他旁聽人等也是仔細甄別。這樣的公開審判,與秘密審判有多大差異呢?這樣的審判,體現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是權大於法?
如果說「李啟銘一案」的限制是為了防止公眾瞭解庭審內情,避免在為其量刑時「節外生枝」,那麼,對於北京法輪功學員梁波的非法審判,則完全體現了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身為主審的法官當然知道信仰無罪,但在面對強權的壓力下,只能違背良心給梁波定罪。也正是因為知道信仰無罪,因為害怕人們知道真相,知道法院助紂為虐的惡行,所以不敢公開審判,所以由大法庭換成小法庭,並且前排還以安全為由拒絕坐人,連被非法審判者的母親和丈夫都不能進去。北京猶如此,更遑論地方法庭了。
難怪2009年12月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梁秀蘭等人的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而早有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非法行為實在是對法律的褻瀆。所有曝光的案件也都表明,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內定」過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場的小丑,而所謂的庭審,其實就是中共罔顧事實、玩弄法律、踐踏法律、昭彰邪惡的一場表演,是中共執意迫害法輪功的「走過場」。
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共害怕民眾知曉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害怕民眾知曉中共的殘暴。然而,紙是永遠包不住火的。當民眾深切地瞭解到中共所謂的「以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過是作秀時,當越來越多的民眾通過這所謂的「公開審判」看清中共迫害善良的實質時,中共的政權早已被人們從內心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