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員提案禁止「殺警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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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上星期弗雷斯諾縣(Fresno)高級法院法官傑弗里.漢密爾頓(Jeffrey Hamilton)做出裁決,說即將在2月1日生效的、要求手槍子彈購買者出示證件、並打指紋登記的加州新法AB 962中對「手槍彈藥」(handgun ammunition)定義模糊違憲,因而凍結其按期生效。

漢密爾頓裁決AB 962違憲,主要是因為槍權組織說,某些類型的彈藥既可以用於手槍也可以用於步槍,給執法人員和銷售者判斷甚麼才是「手槍彈藥」造成困難。

對此,AB 962的發起人州參議員凱文.德.萊昂(Kevin de Leon)聯合洛杉磯市警局(LAPD)局長查理.貝克(Charlie Beck)和洛杉磯縣警局(LASD)局長李貝卡(Lee Baca),於1月27日在洛杉磯市警局門前召開新聞會,宣佈引入新提案SB 124,禁止在加州生產、銷售、和持有專為射殺警察而設計的「穿甲彈」。德.萊昂說,此刻引入新法案是為了避免武器商和持槍權倡導者利用AB 962被凍結的機會在加州銷售「穿甲彈」。德.萊昂稱法官漢密爾頓的裁決「魯莽地將警官置於危險之中」。

站在貼著253名殉職警官警徽的LAPD總部大樓前,局長貝克表示:「你購買彈藥的時候必須出示證件,這很簡單也很重要。」LASD局長李貝卡說,任何人、包括刑滿釋放或者假釋期間的罪犯都可以買彈藥而無需出示證件,他對加州存在這樣一個漏洞至今不能被填補感到驚訝。他認為引入新法案是要求法官對如何解決「模糊」定義做出答覆的一個途徑。

德.萊昂解釋說,AB 962是針對購買手槍彈藥而制定的,新法案SB124則是專門禁止能穿透防彈衣的「穿甲彈」,俗稱「殺警彈」(Cop-Killer Bullet)。實際上,在加州的洛杉磯市和沙加緬度等城市,穿甲彈早已被禁止。貝克說:「我們天天都在實施這項禁令,如能把禁令擴大到全加州則非常重要。」

繼亞利桑那慘案發生後,上週洛杉磯又經歷了若干場校園槍擊事件,使持槍權再次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倡議者認為這是美國憲法的基礎,保障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權利,禁槍派則認為它助長本來就十分猖獗的槍擊案浪潮,使美國治安更加惡化。

洛杉磯市地區檢察官卡門.楚坦尼奇(Carmen Trutanich)認為,雙方應該放下訴訟爭分,尋找中間地帶、即如何不讓武器彈藥落在犯罪份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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