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矛盾衝突 律師稱新拆遷條例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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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簡稱拆遷新條例)正式開始施行,大陸官媒報導該條例時,高調地就「取消行政強拆」、「明確先補償後搬遷原則」、「舊城改建徵收可組織聽證」等方面公開稱讚,對此外界並不認同。外界認為新拆遷條例並不能緩和因拆遷帶來的日趨嚴重的官民矛盾和衝突,政府的公信已經蕩然無存。

律師們認為新條例無法杜絕強遷,只會使強遷變得更狡猾,並指出在大陸現有體制下,司法強拆無公平正義可言。拆遷矛盾中關鍵在於賠償是否到位。有民眾表示除非中共垮臺,否則不可能杜絕強拆。

強遷將來更狡猾 無法杜絕

大陸長期致力關注拆遷案的倪文華律師,認為新的拆遷條例法通過,並不能解決目前因拆遷問題引起官民嚴重矛盾和衝突,他說:「因為政府會用另一種方式實施強遷。政府用所謂『協助搬遷』實施強遷,這是有先例的。例如,杭州市九堡鎮政府用『保護性騰空』強遷了徐傳送的房屋,及濟南大明湖實施所謂『協助搬遷』或者『幫助搬遷』來強遷居民的房屋。」

他還表示將來的強遷,可能越來越狡猾,但不能杜絕,他說:「因為這是一個與民爭利的政府。好話說盡,做了損害公民權利的事,還竟然說是民心工程。如此厚顏無恥,五千年所未有。」

他認為現在的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以前是政府說甚麼信什麼,比如,人民日報說畝產萬斤,我們信以為真。後來謊言越來越頻繁,越來離奇,大家就不相信了,即使說真話也沒有人相信了,這才是真正的可悲。」

上海的張先生認為,該新條例是在強拆屢屢受阻,不得已出來的新拆遷條例,「規定不能強拆,不等於不會發生強拆,根據幾十年的經驗,強拆是不可能停止的,除非中共垮臺。」

司法強拆也一樣無法保障公平正義

大陸的一位李律師表示,即使沒有行政強拆,司法強拆也無法保證公平正義,他說:「只要是能夠強拆,其實由誰出面強拆都差不多,因為司法不獨立,政府管著法院的錢袋子。政府首長無疑是中共地方機關的常委,黨委管著法院的官帽子,並且政府要做的事情法院也要執行,黨委要做的事情法院更要執行。」

他還說:「只不過畢竟政府和法院不是一個機關,需要一些協調,中國的司法腐敗在世界都有名,中國的司法有多少人相信它公正過?司法強拆只不過給法院的貪官多了一項業務,在執行難困擾法院多年之後,法院的執行機構成了肥水衙門,容不得旁人多事。」

先補償後搬遷法則關鍵在於賠償是否到位

新通過的拆遷條例,官方突出宣傳「先補償後搬遷」,在倪文華律師看來,這個問題關鍵不在於補償,而在於賠償是否到位。他分析道:「例如,值100萬的房屋,只賠償70萬。這算甚麼保障。況且,司法部獨立,根本談不上保障公民的權利。要談保障權利的實現,必須要配套。包括法律至上,司法獨立;憲政的實現,嚴禁政法委干涉。否則,『神馬』(什麼)保障都是浮雲(無用)。」

而李律師認為,「新的拆遷條例不過是要按照市場價拆遷,因為估價水分大,在目前這種官商勾結的社會現實中,估價肯定不利於被拆遷人的,無法保障好被拆遷人的利益。明明拆遷補償額低,在原地用補償款買房子就買不到原面積,但評估的結果比開發商給的價錢還低。」

「面對重大的經濟利益 聽證的結果可想而知」

新的拆遷條例中提出舊城改建徵收可組織聽證,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倪律師認為,地方政府有法不依已經習以為常,即使規定了應當組織聽證會,不實現又有甚麼用啊。他指出:「其實,組織開聽證會的規定,並不是新的規定。行政許可法第46/47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但有多少地方政府實施了?過去有類似的規定,地方政府沒有實施,今後的類似的規定,怎麼會保證地方政府會實施呢?現在的關健問題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大陸的李律師則從聽證會形式、組織、性質來解釋其結果,是否合理合法,他說「由誰組織?官方組織?如何體現民意?只有在人人權利平等的條件下,才能表達真正的民意。在一個連民眾選舉村委會和居委會主任都難以辦到的社會,面對那麼重大的經濟利益,這聽證的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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