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送民工乘車返鄉 被非法營運為名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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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1日訊】1月19日,河北省雄縣的一位老闆幫助民工乘火車返鄉,親自開車送了幾位民工去火車站,在火車站被霸州市城管局以『非法營運』為名罰款一萬元。這位老闆本想做件好事,卻成了天底下最冤的『冤大頭』了。

據《燕趙都市報》報導,高志新家住河北省雄縣道務村,開了一家塑料再生顆粒廠。快過年了,廠裡的一對河南周口籍民工夫妻要回家。為了來年能留住這對夫妻,他開車送他們到霸州火車站乘火車回家。這對夫妻說,他們的兩個兒子在雄縣小步村打工,希望高老闆繞道去接一下兩個兒子。到了小步村,還有一家三口河南籍的民工,也搭了他的車去霸州火車站。

好心送民工 城管扣車

19日10時左右,他們來到霸州火車站,碰上霸州市城管車,一人亮了一下證件後,說自己是霸州市城管執法大隊的,然後就讓高志新拿出駕駛證和行車證。這時,另一個人把最後上車的那個他不認識的河南民工叫走了。過了一會兒,城管人員讓民工們去買票回家了。

城管人員問高志新,這些人你認識嗎?你是否收了人家的錢?高老闆如實回答,並表示一分錢都沒收。城管人員又說,那位被帶走的民工說,他的老闆給高老闆加了70元錢的油,說著就拔了汽車鑰匙,給了他一張霸州市城市管理局暫扣憑證,讓他到霸州市城管局接受處罰。

城管:非法營運罰款萬元

在霸州城管局,一樓大廳裡的兩位辦案的女工作人員給高志新乘火車返鄉念了一份筆錄,稱那位河南民工說他們老闆給他加了70元錢的油,他的車涉嫌非法營運,按規定要罰一萬元。高志新再三解釋,兩位工作人員只強調按規定辦案。

20日,高志新又到霸州市城管局,還是昨天接待的兩位女工作人員又給他念了一遍當時的筆錄,但這次稱其收了那位民工的老闆70元錢,抵作油費。高志新當場對筆錄表示懷疑,他說:「昨天同樣是這兩位女工作人員,念的是那位民工的老闆給他加了70元的油,為何一天後就變成了收了人家70元錢,抵作油費了呢?我從來沒有見過他們的老闆,難道就憑那位民工一句話就定我一個非法營運?」

「我們也不能僅憑你一句話就認為你不是非法營運。」她們堅持認為高志新涉嫌非法營運,要罰款一萬元。高志新找到該局副局長王春偉,王春偉說:「既然執法人員開了單子,就肯定有一定的證據。如果有異議,可以向霸州市政府法制辦申訴。」

民工說法與城管截然不同

高志新通過各種渠道,找到了那位民工的雄縣老闆王偉。《燕趙都市報》的記者還在電話裡與王偉交談,王偉說:「我現在在北京平谷出差,從來沒有見過送民工的高師傅,更談不上給他錢,或是給他加油,不知道這個說法是怎麼來的。」

隨後經瞭解,那位河南民工民工自稱叫郝永生,他說:「當時他們(執法人員)把我叫走,還拿了我的身份證,我的身份證已經過期,怕他們不讓我走,我就向他們要身份證。他們問我是否認識送我們的師傅,我說不認識,他們問那為甚麼送你,你們老闆不給人家錢嗎,或是給人家加點油甚麼的?我說也有可能吧,我不知道。然後他們就讓我按了手印,才把身份證給我。我著急走,也沒看他們寫了些甚麼內容,按完手印就離開了。」

車主質疑城管執法

高志新說,城管局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時,為甚麼只叫走一個人做筆錄,在把他們全部放走後,才對我說涉嫌非法營運?我願意自己出錢,和霸州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人員一起去河南周口,和那個做筆錄的民工對質。我一個普通的農民,難道幫著把幾個外地民工送到火車站,就應該被罰款一萬元嗎?

霸州市城管局案件處理室的工作人員稱,執法人員是按照《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進行的處罰。而被扣車的高志新稱,自己的行為根本不是非法營運,即使要查處非法營運,也應該由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城管有此執法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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