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金靖綜合報導)據胡潤研究院第二次發佈「中國富豪特別報告」稱,「2010胡潤百富榜」發佈後,12年中(1999-2010)登上百富榜的富豪人數上升至 1882位,其中98.7%的上榜企業家在帶領企業健康發展,「問題富豪」只有24位,僅佔上榜總人數的1.3%。報告剛一出爐,立即引起民眾對「問題富豪」標準如何界定的質疑,評論認為,許多沒被定罪的富豪不一定沒「問題」。
胡潤研究院將「問題富豪」分為三個類別:一、在獄中的(18人);二、已出獄的(2人);三、尚未宣判的(4人)。
20位被判刑的(包括在獄中的和已出獄的)富豪的罪名共有52條,平均每人2.6條。其中行賄是上榜富豪入獄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資本市場相關問題、詐騙和挪用資金等。其中,牟其中和明倫集團的周益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8位被判刑的平均期限為11年。45歲是問題富豪被判刑時的平均年齡。他們平均40歲出問題,43歲被發現,45歲被判刑,56歲被釋放。
「胡潤」指出,地產、基礎設施建設、家電和零售行業依次是問題富豪最多的行業,其中地產行業有9人,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有4人。報告認為,事實上,房地產和基建行業,是最需要動用資本槓桿和政商關係的行業了,製造出來的億萬富豪是最多的,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
界定「問題富豪」標準有偏差
有媒體人士認為,上述24位「問題富豪」,是以法律上的定罪來定義的。事實上,以法律上的定罪來定義「問題富豪」是有問題的,許多沒被定罪的富豪不一定沒「問題」。
如「胡潤」所說,正遭受調查的企業家代表有榮智健(中信泰富創始人)、黃俊欽(新恆基集團創始人)、張揚(國中控股前主席)等人。榮智健去年辭任中信泰富主席一職,在此之前,香港證監會對包括榮在內的中信泰富高管進行了大面積的調查,之後香港警方也曾到中信泰富進行過搜查;黃俊欽於2008年11月26日晚因涉嫌經濟犯罪,曾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而張揚6年前就曾接受上海警方調查,2009年又被指非法挪用國中控股資產3億元以償還個人債務。不過現在看來,這些人物似乎均無大礙。
曾被調查過的企業家,代表人物是黃善年(舟基集團創始人)、李經緯(健力寶集團前掌門人)、劉曉慶(北京曉慶文化藝術公司創始人)、沈家燊(華燊燃氣創始人)、嚴曉群(斯威特集團創始人)等。黃茂如(茂業集團創始人)和朱孟依(合生創展創始人)曾被傳遭到有關部門調查,據稱沒有確切證據,現在也安然無恙。
「胡潤」同時還列舉出,還有一部份是下落不明的一個群體,代表人物是陳金義(浙江金義集團創始人)、陳順利(特種纖維控股創始人)、宋如華(托普集團創始人)、仰融(華晨汽車創始人)、張新明(金業煤焦化創始人)等。陳金義負債逾 8,000萬元,於2008年中神秘失蹤;宋如華在托普集團數十億元的信貸黑洞和違規擔保損失被曝光後遠走美國;仰融於2002年5月突然出走美國,2009年有媒體報導他想回國再創業,但此後便沒了下文;張新明被稱為山西前首富,2010年10月份被曝光利用舊證件潛逃國外,下落不明。
有網民指出,還有一部份是「胡潤」沒法統計的:其實絕大部份富豪由於「太子黨」、「官二代」的特權身份,即使問題再多,也不會成為「問題富豪」。例如江綿恆,江澤民的大兒子,他的胃口很大,官商通吃,他是上不了「問題富豪」榜的。
據知情人稱,一九九四年,江綿恆用數百萬人民幣收購上海市經委創立的價值上億元的上海聯合投資公司。接著在上海辦中國第三大電信公司「中國網通」,從申請審批到銀行貸款,整個程序全是違規操作。銀行貸款就是由江澤民一手扶植起來的前上海中國銀行行長劉金寶代款給江綿恆的。再接下,他與台塑大亨王永慶的兒子王文祥合作在上海成立宏力晶微電子公司,由前建設銀行行長、江澤民家中的賓上客王雪冰第一個出手批出數十億元的人民幣代款給江綿恆,接著,上海中銀行長劉金寶不甘落後,也批出十多億元貸款給江綿恆。
據天涯論壇爆料,前政治局常委羅干的侄子羅韶宇與其妻子趙潔紅共同以53億人民幣身家,位居重慶本土富豪第二位。1997年,利用羅干的特殊關係,羅韶宇以三萬元起家,壟斷防彈運鈔車生產市場,挖掘了「第一桶金」。
2009年12月16日,揹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等十餘項罪名的岳村等40人涉黑案在重慶案發。岳村團伙的最主要收入來源(涉案金額上億的高利貸)背後放貸金主為重慶東銀房地產實業公司,東銀集團是羅韶宇家族旗下企業,據業內人士透露,東銀藉助岳村的勢力搞定拆遷戶,作為回報,其土石方工程交給岳村做。東銀集團以「之所以借錢給岳村,是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夠在重慶正常經營,而不被當地的黑惡勢力所困」為由輕鬆過了法院這一關,讓人不得不感歎中共治下強權顛倒黑白的「魔力」。天涯論壇網民調侃,羅干的弟弟叫羅剛,羅韶宇不用說「我爸是羅剛」就PK掉「我爸是李剛」了,有羅干罩著,當然他也不會上「問題富豪」榜的。
買對了政治靠山,再多問題都不是「問題」
遠東經濟評論認為,腐敗在中共政府和商業界幾乎無處不在,由於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體系,缺乏有效的調查機構,加上媒體被中共嚴厲控制,又使中共黨內外的腐敗行為很難被發現和受到懲罰。
香港的商業犯罪專家維克斯(Steve Vickers)說,中共統治下的中國進行商業犯罪的機會急劇膨脹,而管理和監督方面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發展。
遠東經濟評論說,政治專家認為,中共進行腐敗調查的真正原因,不僅僅是出於打擊犯罪的目的,而且是中共內部的政治鬥爭的結果--中共內部以將高層統治者的親信打倒作為在權力爭奪中獲得有利條件的一個手段。
而中國的商人則通常通過賄賂中共官員而獲得政治上的保護,從而避免因為逃稅或者侵吞公共財產而被中共調查。賄賂常常可以為中國的商人帶來利潤豐厚的房地產交易、政府合同,以非常低的價格購買國有企業,甚至可以購買中共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位。中國的商人都清楚,如果買對了政治靠山,他們可以讓中共取消對他們的調查,同時封殺媒體對他們犯罪行為的報導。
中國對違法的中共官員的調查是以中共黨內「紀律檢查委員會」進行調查開始,而「紀委」可以選擇將腐敗的中共官員移交司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還是僅僅在中共黨內進行批評了事。因此對於中共腐敗官員來說,如果他們能夠在政治上搞好關係,他們總是可以避免被調查或者在最壞情況下被調查也不過是被「紀委」在腰上拍了一巴掌而已。
遠東經濟評論說,中國公開披露的腐敗案只是其中的很少一部份,這常常是因為被調查官員或者商人的政治靠山出了問題,有時是因為這些腐敗官員和商人的犯罪行為太過嚴重,已經威脅到政治靠山自己政治上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