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編譯報導)在2009-2010財政年間,澳洲紐省高級法庭就嫌疑犯、嫌疑貪污犯(包括警察及公務人員)發佈了860多個允許進行監控的監控證,這比前年增加了67%。
但由於這些監聽房屋、汽車及跟蹤汽車與電腦等監控行為而被逮捕和起訴的案例仍然很低,比例約為十分之一而已。然而紐省為了這些監控證安裝了2100多個包括竊聽器、偷拍相機、跟蹤設備、監控電子郵件技術等設備,這還不包括諸如電話攔截設備等其它監視設備。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就已獲得的關於這些監控證的525份後續報告中,有一半顯示這些監控設備提供了「相關信息」,但只有93個報告導致了被監控人的被捕或起訴。
據瞭解,目前這些監控證主要發給紐省的警察;而紐省有組織犯罪專家和紐省犯罪調查委員會也顯示,在偵破毒品走私犯罪案、洗錢案和謀殺案等偵查案中對這些監控證有更大的需求。
紐省犯罪調查委員會於2009-2010財政年就拿到了258張監控證,比2008-2009財政年的65張多了三倍。 據犯罪調查委員的一位發言人說,這是由於紐省引進新政策,要求警方在安裝跟蹤設備和偷拍相機前必須持有監控證,而在此之前,只有安裝竊聽器時需要持有監控證。
紐省警方在2009-2010財政年對監控設備的使用也比上一個財政年增加了38%, 達到591起。
據瞭解,監控結果的後續報告將會提供給紐省律法廳長哈茲斯特高斯(John Hatzistergos)。這些報告還會列出在何處安裝的裝監控設備及被監控者的身份等信息。
紐省公民自由委員會的秘書布蘭克斯(Stephen Blanks)提醒政府及民眾:「許多被下發的監控證其實並沒有得到任何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