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馬來西亞綜合報導)馬來西亞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將於今年2月1日生效,以彌補目前扣分制存在的漏洞,以及鼓勵違例者儘快繳清罰單。
在此法令下,陸路交通局將有權自動吊銷分數被扣盡的駕駛者執照。然而,若駕駛者在接獲罰單2個月內繳清罰款,則不會被扣分。另一方面,所有駕駛者必須在搬遷後的2個月內更新聯絡地址,否則將有可能被罰款300令吉。
現有的扣分制「償還了罰單後扣分」有一定的漏洞,因為違例者傾向於在更新路稅或駕照時才願意交付罰款。新的條例將鼓勵違例者儘快繳清罰單,違例者也無法逃脫扣分制。據瞭解,普通駕照持有者有15分而P牌駕照持有者則有10分。違例者的駕照可被凍結6~10個月或被吊銷。
如果違例者分數被扣盡,陸路交通局將會發信要求解釋。若沒有適當的解釋,該局便會發函通知違例者其駕照已被吊銷。因此,該局提醒求駕駛者必須在搬遷後2個月內更新聯絡地址,以免收不到郵寄傳票而引起爭議。
違例車輛將無法更新路稅
交通部長拿督斯里江作漢表示,在修正的交通法令下,地方政府將可以把違例車輛的資料交給陸路交通局。一旦有關駕駛人士被列入黑名單後,他們將無法更新路稅,車輛將不能上路。他解釋政府修改法令不是為了要錢,而是希望駕駛者奉公守法,減少交通意外。
然而,交通部長也表示並非所有在交通修正法令下的條款能在2月1日馬上啟動,因為系統還未完全準備就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