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偷逃過路費368萬案撲朔迷離 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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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綜合報導)河南農民時建峰涉嫌8個月內偷逃過路費368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引發各界廣泛關注與質疑。近日網路上更披露了簽訂合同等4張圖片,加上1月13日時建峰翻供、其弟弟投案,使得整個案子有了戲劇性的逆轉。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會,表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除應再審外,並追責免去平頂山法院審判人員職務,副院長停職檢查,並建議檢方撤訴。

河南省禹州農民時建鋒,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間,涉嫌利用偽造的軍車牌照貨車運載砂石,逃避高速路的過路費。經平頂山市檢察院以「詐騙罪」,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公訴。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某利用兩個假軍用車牌照,在鄭堯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獲免費通行,共計人民幣逃避368萬餘元的通行費,除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在法院判決後,時某未按法定時間內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網路上曝光4張圖片

本案經媒體於今年1月披露,引發各界關注,一面倒地質疑該368萬餘元的通行費如何計算,逃避過路費判處無期徒刑,相較於貪官動輒千萬的貪污,是否合理。

近日網路上又有一篇「逃費368萬案當事人時軍鋒現身曝料內幕,軍車是真的」提供4張圖片,第一張是武裝員警部隊許昌市支隊司令部致平頂山市公安局的一封證明,上面記載「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我支隊進行營房建設,鑒於支隊運輸力量有限的實,研究決定雇用禹州市無鎮村民時建峰自卸車輛2台替支隊運輸沙子,分別掛支隊30055和30056兩幅中牌號,使用時為七個月。」

第二張為武警許昌支隊某2名以個人身份與時建峰的弟弟時軍峰簽訂合同,內容大致為利用時軍峰的運輸車,懸掛武警支隊牌照為前提,簽訂的協議;第三、四 張則為武警河南警備司出具車號WJ19-30055、WJ19-30056「車輛處理放行知單」。

某網民頂帖稱「精彩大戲上演神奇國度,合同為證軍民共建魚水分贓」,署名「頭棚胚子」網民則認為圖片是假的,理由是上有錯別字,且以個人身份簽訂合同不合常情。也有人認為合同的日期有矛盾。

犯案人供稱有口難言

1月14日凌晨,平頂山法院網刊稱,該案宣判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議。中院積極回應,立即組織人員對該案進行了復查,並於1月13日訊問了時某。在訊問過程中,時某供稱有共同犯罪嫌疑人。

據報導時建鋒翻供並曝出內幕,說他是替弟弟頂罪,並且收費站裏有人與他們配合。《新華社》記者在魯山縣看守所採訪時建鋒時,他多次表示「我有苦難言,生不如死」、「有些事情是瞞不住的」、「都是內外勾結」。

據報,時建鋒的親屬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合同顯示,兩名自稱武警某支隊官兵的男子與其弟時軍鋒簽署的合作協定規定,車輛掛該支隊牌照需支付給兩人120萬元,另給下湯收費站兩名站長每月5000元。

不過兩站長受訪時否認收錢。該站工作人員李占峰在法庭上提出的證言稱,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稱李金良的人來到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稱,某部隊要進行營區建設,派遣車牌號為WJ19-30056、WJ19-30055兩輛車運輸沙土,敬請協助。2009年6月,有關部門出具了這兩輛車都是假冒牌照的證明。

事實不清高院責成再審

時軍鋒接受某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哥哥很冤枉。我為了能把我哥哥撈出來,向人借了100多萬元的高利貸,為了他我什麼都賣了。」並於1月15日晚間向公安機關投案,供述稱其哥哥是替其頂罪,案情出現了重大變化。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月16日下午4時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農民偷逃過路費案由於時軍鋒投案,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責成平頂山中院對此案再審。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峰詐騙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追責免去平頂山法院審判人員職務,副院長停職檢查;平頂山中院已建議檢方撤訴。


平頂山市魯山縣看守所,時建鋒一再對記者說他是替弟弟頂罪來的。(圖片來源:新京報)

武裝警察部隊許昌市支隊司令部出具雇用時建峰的證明(網路圖片)


武警河南警備司出具WJ19-30055的「車輛處理放行知單」(網路圖片)

河南警備司出具WJ19-30056的「車輛處理放行知單」(網路圖片)


武警許昌市支隊與時軍峰簽的合同第1頁(網路圖片)

武警許昌市支隊與時軍峰簽的合同第2頁(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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