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地下錢莊」案發 業內人士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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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金靖綜合報導)近日,據大陸官方媒體報導,洛陽一個特大地下錢莊,兩年內從事對公賬戶資金套現,金額高達80多億元,這也是河南省首例地下錢莊案件。在官方高調宣傳、為相關破案人員邀功請賞的同時,許多金融業內人士卻發出並不「和諧」的聲音。

「不合法 但合理」

有業內人士認為,市場的需求是套現活動得以實行的根本原因,大陸現金管理的一些規定,使企業套現成為無奈的選擇,也同時促使了地下錢莊的出現。

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李勁、曹作義近日也公開承認,大陸現行有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已經嚴重落後於經濟發展和現金管理實際情況,阻礙了現代化現金管理方式的有效實施。尤其廣東、深圳地區現金需求旺盛。這種情況下,地下錢莊非法套現「應運而生」。

業內人士介紹,大陸的地下錢莊主要分佈在廣東、福建、浙江等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這些地區企業多,資金需求量也大。正是由於經濟快速發展對現代金融業的渴求與金融服務的不完善共同導致了地下錢莊套現等活動的發生。

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法學博士傅蔚剛認為,經濟發達的地方對資金流的需求更加強烈,同時也就需要更多現代金融產品。

他進一步強調,任何一種形態的錢莊的出現甚至在有些地方的興盛歸根到底都是資金供需失衡導致的。經濟發達的地區,企業多,資金需求量也大。如果大量的公司都無法通過正當渠道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那就有可能退而求其次,轉向地下錢莊。

搜狐網作者九段表示,在金融業表象的背後,資金的安全才是被優先考慮的,這就是信用。在一點上,目前的地下錢莊與合法的金融機構並沒有甚麼本質的不同。相反,在我們的調查中,我們得知,地下錢莊信用體系的建立,往往來自於宗族與鄰里關係。除了較高的利息之外,這種通過民間信用的方式形成的信任關係,使得地下錢莊的經營快捷、安全,而將地下金融機構的效用發揮到最大程度,從這一點來看,這些地下錢莊更像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

九段認為,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地下錢莊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大多是我們的正規金融機構不屑為之的,可以說,地下錢莊正是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在服務上的空白,也正是正規金融機構對市場的放棄,從根本上造就了地下錢莊的生存土壤,這恐怕是地下錢莊生存並且發展壯大的最主要原因。

曾有專家指出:除了洗錢業務,地下金融機構的許多業務從《合同法》或者《民法通則》的角度來看還屬於合法的民間合同行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是資本最本能的衝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地下金融的行為是合理的,至少是合乎邏輯的。市場經濟很大程度上是合同行為,如果這些地下金融活動用單純的合同方式來安排的話,即使監管當局恐怕也難以從法律上界定其是否違法。

「野火」不敵「春風」

陳女士,深圳一家用電器子公司的財務總監,兩個月前去地下錢莊時遭遇了警察,守株待兔的警察將她「人贓俱獲」。被帶到公安部門詢問調查後,陳女士跟會計帶的7萬餘元現金被作為「非法匯付」的贓款沒收。

此次損失雖然很大,但陳女士表示未來仍然會考慮使用地下錢莊,「因為沒有更好的辦法」。她所在的公司需要時常從香港購買少量芯片,而通過正規進出口渠道的話,時間和報批成本都划不來。但通過地下錢莊,她們可以將人民幣貨款交給錢莊,再由錢莊將相應的港幣打入香港供應商賬戶,供應商則派人定期將芯片帶到公司,「每一個月就一小包,很利便」。

正是數以百計的像陳女士這樣的企業客戶構成了地下錢莊的基本營業,錢莊收他們的手續費也往往會更優惠一些,並通過這些穩定的資金流發展更多「賺錢的營業」。

「深圳的地下錢莊已存在了幾十年,靠每一年打掉幾個窩點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一名不願吐露姓名的香港券商高管近日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這位券商高管說,所說的地下錢莊的老闆,實在並不需要太多自有資金,而是一種「中間人」的角色。他們大都認識幾個或幾十個穩定的港台商人,並在替這些在內地投資的港台企業做「跑款」營業過程當中,逐漸發展到「錢莊」的規模。

據他估計,廣東幾千家港台企業,它們一年的外匯額度中多出來的部份就足夠這些地下錢莊運作了。

深圳地下錢莊的存在形態更像一張「網」:網的兩端是數以千計的匯付需求方,而在網裡,各個錢莊憑藉自己的資金和營業規模,形成一個個「結算中心」,在這些「結算中心」之間,不僅可以通過資金和客戶的分享完成巨額的匯付,而且可以通過各自的親族或同鄉關係發展更多的營業渠道。

正是這種「網絡化」的存在特徵,使得監管部門的打擊往往難以奏效,當一個「結算中心」被破獲後,其他錢莊便會迅速補上這一「需求缺口」;而當打擊面較大時,地下錢莊還會通過提高手續費的方式來向客戶「轉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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