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12日訊】我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泰達公交公司職工,.幾年來我和我的同事們就公司經營管理中,特別是公司主要領導人董文勝、黃濤(女)存在的腐敗、亂紀等問題,多次聯名向天津市和開發區多個有關部門及領導(中紀委)進行了舉報和反映。對於我們反映的問題,各級領導及有關部門至今也沒有不給的回復。完全漠視我們廣大職工的合法權利。這是一種包庇、姑息國企領導人腐敗亂紀的行為,是在犯罪。
在告狀無門,萬般無奈之下,為了使我被瘋狂報復和迫害的問題得到解決(以班車晚點為由,給以我處分,並長期不停地扣發工資等諸多報復行為),為減少國有資產繼續變相流失,及再次避免我們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被進一步侵害。在今年3月7日,我到北京希望向社會及黨和國家有關部門表達我和職工們的訴求。但我的這一行動,卻遭到了被舉報人更進一步的瘋狂報復。他們利用公安機關的「強制力」對我實施了非法拘留(我曾行政訴訟,但法院卻不受理)。公司領導人並以此為藉口將我開除單位,僅以暴力手段壓制、威脅我(們)的舉報和控告。
我們一直對政府的紀檢監察職能抱有很大的希望,循著各種信訪法規規定,我們中規中矩、小心翼翼的行使著我們的法定權利。在4月14 日,我又先後到天津市紀檢委和市信訪辦再次反映問題(在05年曾致信多個部門),但是實際情況卻又讓我大失所望!
在天津市信訪辦和紀檢委兩處,接待人員回答我所反映的問題不屬於他們管。讓我繼續找(我們曾經找過多次的)基層機關的有關部門。並且在我(們)看來本是他們的監督、監察職責的事情他們卻似乎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
幾年來被舉報、控告的腐敗亂紀者更是倡狂至極,安然無恙。我(們)的尊嚴、人權多次被踐踏而依法維權卻遭到了被舉報人通過國家機器來實施進一步的報復。如今的社會就是這樣的和諧嗎?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相信黨中央的反腐決心和力度,所以,我(們)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泰達公交公司領導人的腐敗、亂紀行為以及開發區、天津市各級職能部門的失職、瀆職問題再次進行舉報和控告。希望相關部門能給我(們)及社會一個答復。因所反映的問題太多,只列大致情況如下:
一、 分配制度不合理:04年期間,公司對工資及獎金的分配進行改革,最終的改革結果是每個職工的年收入普遍降低了約1.5萬元.而公司中層領導們的收入卻大幅度提高了5萬元左右(且不包括小金庫的收入)。而經理級別的工資更是保密。作為一家(政策扶植)企業,在完全依賴財政每年4000多萬元補貼才能「生存」的企業,如此的工資分配政策,無疑是一種“殺貧濟富”的行為。而且公司領導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開拓經營,降低成本上,而放在所謂的工資分配改革及如何花(撈)錢上。
當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企業改革的真正目的只能是一個:為使某些人能名正言順地多撈錢找到合理、合法”的理由。
二、考核制度不公平,更無問責制:公司出臺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僅是針對我們這些駕駛人員和普通職工制訂的,而且都是懲罰性管理措施,更不要談獎勵了。如:一些責任心強的職工自從駕駛新車直至車輛報廢都沒做過大修,也有職工多次拾到乘客貴重物品及錢財而不昧,主動上交。卻從來沒有過任何獎勵和鼓勵。而對於其他管理崗位以及公司各位領導,無論是管理還是決策,隨意性則很大,都沒有任何實質性考核及問責制。
(1)在公司車輛維修過程中,所購配件價格極高、品質次等嚴重問題,多年來一直是廣大職工反映最強烈的問題。配件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人的生命安全。其所購其他物品也是“能買貴了不買對了”,其寧可花高價購買外省劣質產品,也不買質優價低的本地產品。而花8萬餘元買錯了的配件寧可存放在倉庫也不去退換。而這一切我們職工也沒有看到有誰來承擔責任,領導只能享受權利和利益!難怪庫存價值五、六十萬元的汽車新配件,僅三、四萬元就處理給了「關係」戶。
(2)公司一輛班車曾經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因大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地點距離高速出口十幾公里,在高速公路因大霧全程封閉且公安部門都難以對事故車輛及人員進行施救的情況下,而公司領導卻盲目安排救援,使其救援車輛在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本公司員工又多人重傷(每日新報有報導)。
(3)在公司對外經營的汽車修理門市部中,因公司領導管理失職,致使人為的違規操作,發生了嚴重的爆炸事故,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害和公共財產損失。本屬於嚴重的責任事故,應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及領導人的責任,但公司領導人及開發區領導卻一味袒護,使這兩起影響極大的事故不了了之。更沒看到有誰對多起重大傷亡事故負責。
三、企業領導濫用權力,無法無天: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制度形同虛設。公司領導董文勝、黃濤(女)獨斷專行,不受法律規章約束,不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政策,更不顧乘客和駕駛員的生命安全,違法運營。勾結交管員警將20余輛報廢的大客車底檔非法改成正常行駛的車輛檔案,逃避檢查。以致車輛多次被扣。(當時曾有新華社記者打算曝光此事但還是因為自身利益的顧慮沒能介入)。這無疑是淩駕於法律法規之上。為自己撈取好處和資本;廠務不公開,企業領導拒絕接受職工監督。重大事項不公開,職工沒有任何知情權,職工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權利被嚴重剝奪。如在職工不知情的前提下,公司為每名職工花五、六百元辦理了某銀行的住房基金儲蓄。按銀行的規定如果不存入一定資金那麼這五、六百元就作為銀行的手續費了。至此,職工的這一銀行卡幾乎都沒存入資金而被廢棄。
四、決策缺乏民主化、科學化 盲目上投資專案。服務于乘客的車輛不符合標準,60多人的座位只能坐40餘人。人為地造成了資源浪費。用肆意侵犯乘客利益等手段謀取不道德的利益。如乘客購買的月票是走高速路的票,而公司領導卻長期不許司機走高速路,這無疑增加了司機交通事故的風險且事故連連,在侵害了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加深了司機與乘客的矛盾。盲目決策已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且這種後果對於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的利益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傷害。同時,也激化了乘客與司機之間的矛盾。也為領導人日後伺機報復駕駛員找到了「合理」的藉口。
五、領導工作作風惡劣
1泰達公交公司領導對待職工的批評和舉報,不是認真反省,進行溝通改進,而是採取對聯名反映意見的員工進行瘋狂打擊報復的手段來壓制不同意見,僅以司機每月超出油耗0.1升都要扣工資,而且對司機車輛的檢查更是雞蛋裏挑骨頭,以此來堅持著所謂的權威,以至有的職工被報復的自殺,或氣絕身亡,或已流浪街頭。更為踐踏人權的是,在某司機不知情的情況下,扣發其工資,強迫其司機購買指定手機。時至今日,所扣工資也沒退還其本人。具體克扣了多少工資,其司機也不得而知,更是無處說理。
2、企業領導隔三差五,飯局不斷,上班時間找不到人。或者工作時間裏酒氣熏天,利用職權在公司內隨意安置五朋六友,更是將八姐九妹之類以各種形式安置在高薪之位。就連公司的許多長期協作專案也都由其親朋好友承包,所付費用也比市場價格高出許多。人為地加大了企業的成本。
3、雖然在購置車輛及生產設備等決策上給企業帶來了巨大損失,而公司領導仍借機接受生產廠家的回饋到歐洲等地考察。在此後的時間裏公司領導又多次安排其親信們用公款一同出國考察。利用不透明的制度,不受約束地謀取個人利益。就連公司的食堂也是由公司領導的親友來承包。多年來,職工們對質次價高的飯菜的反映更是強烈。且食堂不是按實際就餐人數結算(不劃卡、不計數),而是按公司的在冊人數付款。這樣一來,每天有近百人不在本食堂就餐,而這些人數的飯費依舊付給了供應商。並且多次發生職工就餐後上吐下瀉事件。雖然職工們的意見很大,但也只是敢怒不敢言。這無疑又是公司領導人一種變相撈錢的手段。
4、國家供熱法規定,企業職工可以從企業報銷城市集中供熱的部分初裝費用。但泰達公交領導卻以公司經濟效益不好為由不給職工報銷費用。一方面,他們以效益不好為藉口,拒不給付職工應得的福利;另一方面,他們又肆意亂花公款,大吃大喝,旅遊消遣,任意揮霍!僅在一豪華旋轉餐廳宴請公安人員的費用,一次就達幾萬元。公司領導集體外出考察,其中一人客死他鄉,而且就其死因和地點(酒桌?泡房?)及因公犧牲的撫慰金都在保密之列。
5、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被舉報人的包庇:在2005年底,我們幾十名員工代表聯名向市和開發區管委會及泰達控股公司有關部門領導就有關腐敗違紀問題進行反映。時隔很久後,泰達控股公司安排了組織部長張銘和負責紀檢的薛XX瞭解情況(兩人之一的親屬在公司近一年不上班而白拿工資)。
在向職工(由領導指定)瞭解情況過程中,兩位同志聲稱對公司經理的“違法、違紀”情況進行了查證,但強調「收入分配、用人問題、所購配件價格、投資失誤等諸多問題」,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而不是他們兩人調查範圍之內的事情。最後對職工說:所反映的問題部分情況不屬實。
隨即兩人又象徵性地對公司辦公室人員提出了幾條建議而草草收場。而對確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屬實部分及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及任何人給以任何答復和處理。國有資產變相流失、管理上人為地製造混亂,各項法規制度被踐踏。職代會上多數人不同意的事情,也被領導強行全票通過了。在選舉職工代表過程中,弄虛作假且不當場唱票,而是將選票拿走待轉天后唱票。
這麼嚴重的違規問題,我們投訴後竟沒有人管,上級部門的態度和行動讓我們徹底失望,而被舉報、控告的公司領導人卻非常囂張!且在職工大會上公然叫囂:「一些人舉報的力度還不夠,你們到哪告(我)都不怕,大不了換個地方(單位)還當頭兒(領導)」。為此職工們轉天又去有關部門告狀。由此可見,自上而下,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保護傘(鏈)?職工們不得而知…..
現在,有很多讓我們無法理解的事情,一方面是中央領導宣稱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監督各級領導;而另一方面,我們按照法律法規的指引去行使我們的權利,卻困難重重,阻力重重,危險重重!那些被舉報及被控告的人不但得不到查處,而且傲慢狂妄,對舉報者肆意瘋狂的報復和迫害及嚴酷的打壓。
有些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的失職、瀆職,實際上已經和被舉報、控告的違法亂紀分子沆瀣一氣,互相保護。而就幾年來職工們多次聯名所舉報的問題,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及任何領導做出任何的回復,且每次都將舉報人的名字提供給企業領導這一事實充分說明了腐敗鏈的勢力範圍。而主管開發區紀檢和信訪工作的領導人原是泰達公交公司的副經理佟某。
現在市政府的某重量級領導人是不是被舉報人的保護傘(後臺),人們更是心知肚明。顯而易見泰達公交公司所暴露出的問題,事實上是利益集團在驅使著。每年所得到的幾千萬財政補貼,實際上也是利益集團的某些人利用“扶持”公司的名義將資金合理地變相“洗”出來。難怪公司的加油站可以用幾萬元的化妝品發票來沖賬。即使上級部門來查帳也只是老子查兒子的過程。
現在,泰達公交公司領導人可以用各種藉口將職工開除,以達到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目的。人心渙散,且不斷發生重大交通傷亡事故,更沒看到有誰對此負責。現在我被公司領導人藉口開除了,並失去了生活來源且被報復的病魔纏身更無錢醫治。在萬般無奈之下,我向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關係裁決,且仲裁委員會(頂著壓力)支持了我的「立即恢復勞動關係」的訴求。
而泰達公交公司領導人董文勝、黃濤(女)拒不執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繼續阻止我回到工作崗位。且串通上級有關部門(保護傘—後臺)干預,及利用法院自身的可操控性來故意拖延勞動仲裁糾紛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使得勞動仲裁委對這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裁決被法院人為地製造成了案件的審理、判決遙遙無期至今已近兩年。
由此可見,腐敗的利益集團權貴們是多麼的倡狂和惡毒。現在我只有到處乞討、流浪。這就是我(們)聯名揭露腐敗及揭露國有資產變相流失所付出的代價。這樣的代價,在廣大職工中得到的是同情和贊許。而在天津有關政府部門(公安、信訪)的官員們那裏得到的卻是諷刺、挖苦和譏笑。難道開發區的改革開放只是為了讓某些領導人可以濫用職權,不受法律法規約束來為自己謀取利益的地方嗎?事實證明了舉報有風險,反腐會喪命。
那些爭取民主、法治、人權的良心犯們也會被喪命的。幾年來的實名舉報天津開發區(濱海新區)的貪官污吏及公安人員違法亂紀卻遭到了公權力滅絕人性的報復迫害,我的電腦被監控,電話被監聽。他們高喊著仁義道德的維穩口號,卻用違法犯罪的行動經常軟禁著我。事實證明了腐敗不是一種現象,而是一個階級。腐敗階級為了權力和利益最大化,他們採用一切滅絕人性的流氓手段來鎮壓反抗的民眾。現在,流氓是徹底的瘋了,在把絞肉機開足馬力的同時,還要不斷地去割別人的喉嚨。用來揭露流氓罪惡行徑的博客一次次地被封殺,這也就更加證明了所謂人權的真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