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馨丹麥編譯報導)據丹麥《日德蘭郵報》報導,大多數人不知道,購買贓物和偷竊物品一樣是有罪的。
很多丹麥人通過網絡購物,甚至不知道或不願知道購買的是贓物。因此丹麥預防犯罪委員會、丹麥司法部和退休保險組織共同舉辦了一次宣傳活動:價格的思考。當我們被提供一項貨物時,無論貨物是從汽車後蓋箱中拿出來的——顯然是被盜貨物,還是正式在網上出售的貨物,我們都應該對便宜得令人難以置信的價格多加思索。
丹麥東日德蘭(Østjylland)警方自2007年1月1日以來,一直把調查收售贓物的人作為首要任務,以減少日益增加的偷竊案。到今天為止四年的時間內,已有545人成為收售贓物的嫌疑對象。普通公民同樣可能被他們調查。如果從網上購買的物品被確認為贓物,那麼購買者就犯罪了。即使購買者已經付款,依法也不能擁有該物品。購買贓物將被處罰款或1年半的監禁。情節特別嚴重時,將被處罰在監獄服刑長達六年。
從丹麥全國範圍來看,家庭遭竊案數量呈上升趨勢。但東日德蘭警方對收售贓物的打擊,使該地區的盜竊案數量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