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4日訊】
美國紐約聯邦法院於8月18日判決了一個歷時兩年的,發生在紐約法拉盛事件期間的,令人矚目的歧視案件。美國政府指控紐約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館有限公司」及其業主肖榮武(音譯),「違反美國法典42條2000a中1964年實施的民權法第二章,歧視法輪功練習者的精神實踐」,「以宗教為理由對其(法輪功學員)從事有規模的歧視,這些情況包括被告(「十里香菜館有限公司」)重複地,有針對性地,不公正地把法輪功練習者拒於餐廳門外」。判決中明文列出對被告的「禁制令」,「強制性的培訓和證書」,「非歧視性的政策和程序」,「強制性的遵從測檢」,以及被告要向美國政府提交的「報告要求」等。美國聯邦司法部近日也公開此判決。有評論認為,這是自1964年美國民權法案以來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具有深遠意義。
那麼事情原委如何?為什麼原告不是法輪功學員,反而是美國政府?美國聯邦法院作出了什麼判決?為什麼要這樣判決?被告從中應吸取什麼教訓?此案對到美國的華人有什麼影響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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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9月3日晚9點到10點
北京時間:9月4日早9點到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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