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人民法院一罪兩判 前警官:我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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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敬一採訪報導)原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良田鎮派出所副所長陳軍育,被控任職期間向犯罪嫌疑人索賄,而被以“受賄罪”獲判9個月徒刑,次日又收到另一份判決一年徒刑的判決書。陳軍育出獄後,鳴冤至今,他說:「這是羅列罪名,我根本就沒有犯罪。」

2010年8月30日,大紀元記者採訪了陳軍育,他說,他的身體因為在2002年案發當時被刑訊逼供,精神上無法承受,而從公安局9樓跳下,受了重傷。2003 年12月15日出獄後,身體已經嚴重傷殘,如今身敗名裂,妻離子散。於是,陳軍育開始走法律途徑申訴。

被冒名索賄 無端入獄

2001年3月27日晚上,陳軍育任職期間,作為當晚唯一的派出所值班領導,接到報案後帶領肖志斌、李榮軍、鄺建洪、楊梁武四名警察前往案發現場,將6名有賣淫嫖娼的嫌疑人,帶回良田鎮派出所進行留置盤問。6名疑犯中有公安系統白雲山分局原副局長張瑞雲,公安幹警王勇,廣州市工商局第二分局副主任鄒鐵軍等。

陳軍育說,案發當晚和他一起到案發現場的良田鎮派出所幹警楊梁武,事後以他(陳軍育)的名義,私自向案件嫌疑人張瑞雲、王勇、鄒鐵軍三人索要現金3萬元,作為“好處費”,他為此而蒙冤。

楊梁武後來因利用職權偷盜,犯案進監交待出此事,楊梁武為了獲得減刑,誣告陳軍育從3萬元“好處費”裏收取了2萬5千元,說自己只得到了5千元。陳軍育直到2002年11月29日才從廣州市公安局紀委幹部程啟先,對他的訊問中得知此事,陳軍育稱自己沒有在該案中收取一分錢。

2002年12月25日,白雲區檢察院宣佈對陳軍育執行了逮捕。2003年4月8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以“濫用職權、貪汙”二罪提起公訴。開庭時陳軍育用事實和證據,把法庭公訴員駁得啞口無言。

後來,人民法院就沒再開庭了,直接把罪名改了,“濫用職權,貪汙,”兩個罪名廢掉,又定一個“受賄罪”。把起訴書直接送到看守所。

改判決書 剝奪上訴權

陳軍育說,在看守所裏收到了第一份判決書後,隔日又再收到一份白雲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另一份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的文號、內容、日期都跟第一份判決書完全相同,刑期卻由“9個月”改成“1年”。

陳軍育立即給家人寫信,讓家人找律師幫我上訴。他說:「我8月12日就把信交給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的劉管教,並請求他儘快幫我寄出。」「我的信8月24日才寄出,我父親8月25日收到我的信,超出上訴期限3天,我的上訴權利就這樣殘酷地被剝奪了。」

啟動再審 卻不公開審理

陳軍育還說:「法院公然否認我有兩份判決書,公檢法串通起來,聯手陷害我。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副院長嚴劍飛、刑庭法官吳俊等人,甚至在廣東電視臺記者的鏡頭前,公然否認兩份判決書的存在。」在陳軍育提出兩份原件判決書原件後,他們沒辦法否認。

陳軍育開始申訴,終於獲得法院啟動再審程式。陳軍育提出一個條件,就是開庭再審的時候,必須有中外媒體在場,錄音錄影,現場監督。

他說:「法院就是不敢,因為全世界包括中國,法院方都願意公開審理,被告方卻不願意。」「如果你是堂堂正正的法院,幹嘛不敢公開,你法院有什麼害怕的。所以一直不敢讓媒體現場監督他開庭。這個要求沒有答應我,我不出庭。他還是暗箱操作沒有用的,還是亂判,對我沒有作用。」

政法委要開聽證會 陳軍育:很荒唐

陳軍育:「這回,連廣州市政法委執法督查室主任劉武鵬、科長劉強都跳出來了」,他們對陳軍育說:「你這個案子通過我們政法委書記領導研究,現在決定邀請公檢法專家參加開個聽證會。」

陳軍育表示:「他們提出的問題很荒唐,這是公然違法,證會一般是對行政處分才開聽證會,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怎麼能用聽證會來解決我這個冤案。」

他還說:「再審的含義就是法院自己承認有錯,一般都是重審,重審是你上訴,法院覺得你說的有道理,他們才會重審。法院自己發現有問題了,自己啟動程式,就叫再審。」

幾年來他一直堅持,要向廣州市執法單位討說法,但因為觸動著一些人的利益,想討還清白何等艱難,無奈之下,只好向媒體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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