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表示,今年首8個月,已收到6,087宗涉及電訊業的投訴,包括有電訊商自動為客戶續約,亦有4百多宗個案涉及電訊商單方面更改服務條款,數字已較去年全年上升近兩倍。消費者委員會批評電訊商做法對消費者不公道,會觀察靠業界自願遵守守則的成效。
消委會表示,有投訴人稱,打算轉用另一服務供應商,到原先公司的門市查詢取消服務的手續,職員告訴她只需填妥終止服務表格即可。但轉台後不久,卻被原公司追討提早終止合約費用港幣500元,才知悉電訊公司在最初首份兩年合約完結後,每年自動與她續約一年,但她指從來沒有收到有關續約的信件。
亦有消費者投訴服務供應商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一名投訴人與電訊公司簽約兩年使用無限上網計劃,但首年經常未能上網。他投訴時,職員表示已經改變政策,超過某個用量就會限制速度,建議他加錢提升服務。電訊管理局最後裁定該電訊商誤導和欺騙,違反電訊條例,罰款13萬元。
亦有使用黑白體育資訊機的投訴人,合約過了一半時,電訊商要求他轉用彩色機,並增加費用,方可享用餘下服務。個案最後要經消委會調停後,電訊商才肯讓步。
消委會指出,6,087宗涉及電訊業的投訴中,有450宗涉及電訊商單方面更改服務條款,數字較去年全年增加近兩倍。消委會批評電訊商做法對消費者不公道,服務有改動時,電訊商應讓消費者考慮及作出選擇。
電訊管理局今年2月已發出一份自願性實務守則,列明電訊商要得到客人同意才可以續約,並不應單方面更改服務條款。消委會指,守則發出後,收到的投訴沒有減少,要再觀察才能斷定自願守則是否有效,並呼籲市民選擇電訊服務時小心審視合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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