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紓困措施未受惠綜援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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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一名公屋綜援戶入稟法院,指政府過去3次寬免差餉及公屋租金措施,未有令她受惠,昨日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社署要向她發放約2,400元差餉及租金。

入稟人鄧綺瑜年約60多歲,在筲箕灣興東村居住,她不滿政府在02及07年推出3次寬免公屋租金及差餉的紓困措施,社署都沒有把無須繳交的租金直接發放給她。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被駁回,於是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聆訊後裁定她上訴得直,政府要發還2,397元差餉和租金,並支付每日100元訟費及3,000元律師費用。

社署答辯時指,綜援戶的租金津貼一向實報實銷,但申訴人的律師認為不應該有實報實銷這個概念,此做法令到社會上最貧窮人士未能得益。

法官判案時指,政府的紓困措施是協助社會上最貧窮人士,綜援戶是最需要協助的一群,社署以為綜援住戶毋須交租,便不用退款給他們,與紓解民困目標背道而馳。法官指,社署的實報實銷機制並非至高無上,而是要與紓困原意做法一致,否則只會加劇貧富懸殊。法官又指,明白判決影響深遠,稍後才會以書面判決解釋理由,相信政府會有合理回應。又補充有關判決只適用於此一個案,至於其它個案,則需由社署決定是否發還差餉及租金。

社署表示,正等候法院的書面裁決,將作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上訴,現階段不作評論。發言人表示,社署過去已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措施,包括多次向他們發放額外一個月的綜援標準金,以及教育相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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