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學家:言論自由勝利 成功遏止牧師焚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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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俊村編譯報導)美國佛羅里達州教會牧師瓊斯(Terry Jones)原定於9月11日焚燒可蘭經,後在大眾輿論的壓力下取消。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美國憲法與第一修正案(Constitutional Law and the First Amendment)教授巴爾金(Jack M. Balkin)認為,此一事件彰顯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而利用言論自由倡導寬容、譴責偏執,遠比法律條文更有效,也正是美國民主的展現。

巴爾金在寫給CNN的特稿中指出,此一事件之所以出現逆轉,可能是由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所致。此第一修正案允許──事實上也鼓勵──人們反對瓊斯的焚經計畫,並公開譴責它。

無論人們是否認同,瓊斯享有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得以焚燒可蘭經,而政府無法對其施以制裁。然而,瓊斯最終趨於軟化,至少到目前為止是如此,這表示美國的言論自由制度確實起了作用。

巴爾金認為,社會輿論可能遠比法律制裁有效,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瓊斯見識到他自身的偏執。

在某些歐洲國家,如果瓊斯執行其所威脅的焚經計畫,可能會因仇恨罪遭到法律制裁。此類刑事法主張容忍,杜絕不同族群之間的懷疑與敵對。但美國憲法制度以不同的方式保障政治和宗教上的寬容,它藉由更多言論來反制充滿仇恨或威脅民主的言論。

這種制度依靠人們批評他人違反民主社會的寬容規範和平等的行徑,而不訴諸政府公權力懲處表達偏執言論的人。人們有時候會不認同這些規範,但這種不認同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針對美國憲法制度的優缺點,巴爾金表示,這種制度不是十全十美,當人們面對他人充滿仇恨的言論時,此一制度的缺陷最顯而易見。

然而,其優點是以嚴格的法律制裁所不能及的方式,促進社會規範發展並適應於新的問題和環境。它賦予可憎的人自由,但也允許人們反對煽動仇恨的人,並運用社會輿論制衡他們。

巴爾金說,長期以來,利用言論自由倡導寬容、譴責偏執,正是美國人過去維持民主實驗的方式。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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