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環保組織環保觸覺最近在調查4個新樓盤後,發現大部份窗台是80厘米深的特大窗台,比售樓書指的面積明顯大。以一個單位為例,面積約為6百平方呎,售價為452萬元,但窗台面積達33平方呎,以呎價計,窗台價值24萬元。普遍發展商都用盡政府給予窗台的豁免面積,並計入建築面積出售,令單位的實用面積大幅減少,同時售樓說明書亦沒有清晰標示窗台的實際面積,容易誤導買家。組織又批評,政府的九招十二式,並無處理發展商在售樓書中關於窗台面積表達不清的問題,要求政府加強規管,保障消費者。
消委會關注,現時新樓盤窗台面積過大,減低單位實用率,售樓書的窗台面積說明,亦不夠清晰。總幹事劉燕卿接受媒體專訪時說,售樓書中「面積表」列出的「窗台面積」,並不包括預製組件部份的面積,認為發展商應將兩項資料,一併放於售樓書的「面積表」,令買家掌握確實窗台面積。
不環保 建議不計入地積比率
她說,窗台完全沒有環保功能,建議政府檢討不將窗台計入地積比率的做法並建議政府檢討豁免政策。
現時窗台、露台、公用面積均會計入單位建築面積,而市場普遍用建築面積呎價銷售。消委會認為,政府應盡快統一建築面積定義,同時要求發展商以實用面積定價。
運輸及房屋局回應說,當局在08年,已經統一了未建成一手樓的「實用面積」定義,並納入規管,當中包括單位的主體面積、露台及工作平台的面積,至於其它例如窗台,會逐項列出,但不包括在「實用面積」之內。而發展商自去年底開始,賣樓花時在價單上列出單位「實用面積」的同時,會提供「實用面積」呎價,讓準買家參考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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