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挑戰禁酒駕車 稱新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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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8月1日起,安省正式實施21歲及以下年輕司機開車時體內不得含有任何酒精含量規定,在西安大略大學20歲商科學生溫納(Kevin Wiener)週三(8月4日)向安省高級法庭提出訴訟,認為這一新規定違憲,對司機構成年齡歧視。

溫納認為應該根據駕齡來判斷,而不是年齡來判定。安省應該學習曼尼托巴省駕駛規定,拿駕照後前五年內一律不許酒後開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法》規定不得對任何人有年齡歧視。

週三,溫納在老市政廳法院前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自己已經有四年駕齡,沒有任何不良駕駛記錄,也沒有任何過失點數,僅僅因為年齡就受到新法的限制。「我完全反對酒後開車,也是馬路安全人士,但這不意味著要受到年齡的歧視。」溫納說。

溫納目前經常開著祖父給他的1988年卡迪拉克到處兜風。他還表示,自己的朋友都不會做出酒後開車這種危險舉動,同時強調他如果政府僅僅因為自己只有20歲,晚餐沾點葡萄酒開車就剝奪駕照的話,顯然太不公平。

溫納本人還是一名聯邦與省保守黨黨員,表示此舉完全屬個人行為,沒有受到任何政治團體指使讓現任麥堅迪自由黨政府難堪。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對此,省交通廳長懷恩(Kathleen Wynne)表示,新法根據充分的證據和數據制定,完全經得起任何法律挑戰。而且數據充分顯示,22歲以後的車禍數據變化很大,而19、20和21歲是酒後開車高峰年齡段。另外,從整個社會角度而言,政府許多規定都是根據年齡來制定,如滿16歲時才能申請駕照,18歲才有選舉權,19歲才能飲酒,每隔兩年,80歲以上必須重新接受書面考試,如果有問題就要再考一次路考等。

對此,新民主黨議員、司法批評家兼Peter Kormos律師表示,雖然這麼說,但這項法律規定還是有明顯的年齡歧視。也許加拿大應該像歐洲許多國家一樣,硬性規定任何人不得酒後駕車,事情就變得簡單多了,人們也無需喝點酒還要擔心是否超標,也不需要在酒吧花2塊錢搞什麼測試。

省府是在Tim Mulcahy大力推動下才推出此項新規定。2008年7月,Mulcahy 20歲的兒子酒後駕車和兩個朋友出車禍身亡,此後,Mulcahy做了整版報紙廣告呼籲政府收緊年輕人酒後開車規定。

根據安省新規定,21歲及以下年輕人駕駛機動車時如發現首次酒後駕駛,駕駛執照將沒收24小時,面臨500元罰款;第二次發現駕照吊銷30天;第三次違反酒後駕駛規定,駕照將永久吊銷。

安省法律規定,任何法律條款如果被質疑違反憲法,法庭將加速案件處理,通常在一年內結案。如上訴人勝訴,爭議法律條款通常不會立即取消,政府會有6個月到1年時間修訂,或繼續上訴到上訴法庭;如政府勝訴,上訴人還可繼續上訴到上訴法庭;上訴法庭裁決具法律效應,除非被加拿大高級法庭推翻,也就是說政府或上訴人均可將爭議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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