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藉驅鬼騙少女性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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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4日電)香港63歲男子以驅鬼為藉口,兩度誘騙1名20歲女大專生發生性行為,今天被法院判刑21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表示,認同辯方律師所講,被告偶然遇上女事主,並非精心策劃犯案,但他利用女事主的迷信,滿足一己私慾,行為可恥。

法官又斥責被告不認罪,毫無悔意,被告出庭自辯時反指女事主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增加女事主的傷痛,法官裁定被告兩項以虛假藉口促使非法性交罪名成立。

不過,法官考慮到被告大半生行為良好,有做社會服務工作,加上此案相比早前的茅山師傅藉算命強姦女模特兒案嚴重程度較輕,因此扣減3個月刑期,判被告入獄21個月。

至於案中47歲女被告,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作非法性交罪名,但法官表示,看過女被告日記對案件的描述,認為她無存心欺騙女事主,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發在去年10月,案中少女在女被告介紹下,認識自稱法師的男被告,男被告以性交能驅鬼為藉口,與少女發生兩次性行為,後來少女懷疑自己受騙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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