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綜合報導)2010年8月27日,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在中期業績發佈會上表示,之前已經對部份地區的跨行取款手續費從2元上漲到4元,並且稱即使收取4元的跨行取款手續費依然是「零利潤」,這一做法引起相關人士的強烈反應。
楊凱生:價格可自行調節
據瞭解,目前工行在廣州、杭州等12個省市分行跨行取款的手續費已經上調為每筆4元。
楊凱生說:「每一筆跨行取款需要支付ATM機具安裝方3元,銀聯0.6元,而發卡行的人力、信息等資源佔用『成本』也需要0.5元左右。」 他表示,即便按照每筆4元的標準收取,發卡行依然是「零利潤」。
他還表示:「按照有關部門規定,ATM機收費標準屬於市場調節範圍。我們報備之後授權各分行按照當地發卡情況和客戶消費習慣來慎重考慮價格調整。」
民眾:算法霸道
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民眾表示,楊行長的算帳方式太霸道。他解釋,工商銀行在全國各網點的ATM機的數量在業內是數一數二的,如果其它銀行的儲戶在工行取款,那作為ATM機安裝方的工行將得到3元的現金,那這部份的利潤為什麼不算呢?只算自己付出的而不算收入的,這種算法不對。
消費者陳先生表示,目前ATM機每天最高取款額度為2萬元,但每筆取款額被限制在2000~3000元不等。按一次取款2000計算,取2萬元需要10次,消費者一筆交易就要花40元。
另有一位匿名民眾認為,各家銀行發卡主要的目的之一是吸納沉澱存款,賺取存貸息差,既然賺了人家的息差,就有義務提供包括跨行取款之類的方便。
律師:隨意漲價侵權違法
據東方網報導,北京言大律師事務所訾英韜則認為,按照《價格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五款規定「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而銀行屬於壟斷行業,且作為重要的服務機構,在定價方面應該遵照此條款,隨意漲價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
北京市道融律師事務所陳柏蒼律師表示:「銀行此次的漲價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價格法》第三條、《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而且還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占營收1/5
根據工商銀行上半年財務報告,工行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46.03億元,同比增長27.3%,每股盈利上升0.25元。上半年營業收入1817.08 億元,增長22.5%,其中非利息收入占營業收入約21%。至6月末,工行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20.30%,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增長33.0 %。
據瞭解,近日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多家銀行都上調了一些省份的跨行取款手續費價格,從2元上漲到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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