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創辦人告11家美企業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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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27日法新電)美國電腦巨擘微軟(Microsoft)共同創辦人艾倫(Paul Allen)擁有的公司Interval Licensing,今天在美國法院具狀控告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YouTube、雅虎(Yahoo!)及其他公司侵犯專利權。

設在西雅圖的Interval Licensing控告11家電子商務與網路搜尋公司侵犯Interval在1990年代研發出來的基礎網路技術專利。

艾倫的發言人波斯曼(David Postman)說:「Interval Research是早期開發網路經濟的創始者」,「有必要透過訴訟保護我們在創新科技上的投資」。

波斯曼強調,有爭議的技術是由Interval Research開發,其他公司都沒有取得專利使用許可。這家公司由艾倫與李多(David Liddle)在1992年創立。

這項訴訟的被告還有美國線上(AOL)及網路拍賣公司eBay,還有線上電影租賃公司Netflix,連鎖零售店歐迪公司(Office Depot)、麥克斯辦公用品(OfficeMax)及史戴普斯公司(Staples)。

臉書回答法新社探詢時說:「我們認為這起訴訟完全沒有法律基礎,我們將強力反擊」。

谷歌也猛烈抨擊。

谷歌發言人表示,控告一些最具創造力的美國公司反映部分人士希望在法庭上競爭,而不願在市場上競爭的可悲趨勢,創新才能帶給市場造福全球數百萬人的產品與服務,訴訟沒辦法。

艾倫沒有控告微軟。

艾倫認為遭到侵犯的專利包括使用網路瀏覽器尋找資料、提醒使用者注意他們有興趣的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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