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5日訊】今天是2010年8月 23日,2010年上海世博會開幕第115天,「上海世博會海外展館」開幕第109天。
人民日報社舉辦的人民網呼籲:大赦全國貪官中國才有出路。
題為《不給貪官出路,中國就沒出路》的帖子說,「其實以前的貪官污吏,大部份還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誰也不會天生就會貪污受賄的。如果不讓中國以前的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們天天擔心被查處,無心執政,國家怎麼發展呢?」
這段話讓我想起許多年以前看過的一部香港電影《廉政風暴》:這是一部暴露社會黑幕的「寫實片」,開創了香港警匪寫實片的先河。描寫一九七四年廉政公署成立,成為香港近代史的一項里程,更重要的是影片捕捉了香港邁向廉潔社會的起步時刻。
影片中描述了當時香港也是一個貪污成風的大染缸,香港公職人員大量收受「黑錢」,特別在警務人員中,受賄成風,高層警官與黑社會勾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的現象比比皆是。但也不是所有的警員都貪污,有些警員知道這些「黑錢」不能拿,但如果不拿又要受排擠,只好把分到手的錢偷偷捐出去,以求良心的安寧。
令香港政府決心對付貪污的契機是「葛柏事件」。1973年,一名涉嫌貪污且正在接受調查的總警司葛柏潛逃到英國匿居,引起市民的憤慨。當時的港督麥裡浩感到事態嚴重,委派高等法院大法官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員會進行研究,最後決定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以遏制貪污蔓延。1974年2月15日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廉政公署遂正式成立,標誌著香港反貪獨立機構的誕生。
廉政公署成立後,立即對葛柏案進行深入調查,1975年1月,葛柏終於被遣返香港,法院裁定葛柏兩項受賄罪名成立,判4年監禁。葛柏案件的成功,增加了市民反貪污的信心和熱情,也確立了廉政公署在反貪工作中無可替代的地位。
廉署隨後大規模展開對警隊的肅貪運動。1976至1977年間,廉政公署執行處運用龐大的資源打擊警隊內的貪污集團,但由於所涉及的公職人員眾多,因而引起不少初級警務人員負面反應,數以千計的警務人員列隊遊行往警察總部或舉行聚會,抒發他們的忿怒和苦惱,其後更導致廉署辦公室於1977年10月遭受襲擊。政府為安撫群眾,最終宣佈了局部特赦令,對過去幾乎全部個案所涉及的大部份是小規模貪污事件,給予特赦。
回想到這裡,想來我能夠明白人民網的這個帖子的用意:對全國的貪官法不責眾,能夠既往不咎,這些官員才能夠更好的做好本職工作。但我不禁想要問一下:哪又能用什麼來保證不追究這些貪官之後不再貪腐呢?也許有人會說:我們也成立廉政公署。
但不知大家是否記得,我們政府有一個部門叫反貪污賄賂局,是人民檢察院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負責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反貪污賄賂局的設立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時至今日,官員的貪腐卻越來越嚴重,沒有看到反貪污賄賂局有所建樹。
那有人就會問:為什麼同樣是反貪機構,廉政公署的工作卓有成效呢?請大家注意了,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權力「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不受一般法律及政府法規拘束,直接向港督 負責。廉政公署由專員、副專員及其他委任人員組成,廉政公署不屬於香港公務員系列,不受公務員條例約束,也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的指示和控制。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廉政公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污的工作,經費由政府一般收入中撥付。廉署的職員除有些從公務部門借調外,均由廉署直接以合同方式聘用。職員的薪金也高於其他部門,為了吸引最有能力的人參加,廉署拿出高於同級香港政府官員10%的薪水,除高薪外,還有高福利,包括住房、醫療、出國休假、培訓以及豐厚的退休金等。但如果誰的操行引起懷疑,則立即予以懲戒,甚至開除,退休金也盡數剝奪。
而看看反貪污賄賂局,是隸屬於人民檢察院的一個部門,所以就不言自明瞭!
世博難民:胡燕
2010年8月23日於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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