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0日訊】編者按: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港交所主席夏佳理的外甥女Amina Mariam Bokhary(Amina)襲警判決,牽動了港人神經,帶出更深層次的憂慮——香港基石、法治精神的動搖。
今年1月27日凌晨,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Amina Mariam Bokhary逆車線而行,與旅遊巴迎頭碰撞,警方接報到場,要求Amina進行酒精呼氣測試,Amina企圖徒步離開,另一名男警員上前阻止,遭Amina掌摑左臉。Amina被帶返跑馬地警署。
這次是Amina第三次襲警,對上兩次的襲警紀錄包括2001年6月,她在中環一酒吧門外,打碎射燈燈泡,並襲擊一名警員;2008年7月13日凌晨,Amina乘坐的士,以信用卡支付17.8元車資,被司機拒絕支付方法,Amina以卡擲向司機,踢傷司機,並打傷一名到場調查女警。兩次襲警行為均被判處服務令或罰款。
8月2日,Amina被控襲警、危險駕駛及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三項罪名,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法官說,考慮到被告家境良好,曾接受高深教育,有躁狂抑鬱症,認為接受治療比坐監更適合被告。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指大部分前線警員都認為判罰過輕。黃程關注輕判可能會影響士氣,亦擔心對公眾發放錯誤訊息。
社會反響大 認為判決不公
包致金姪女兩次襲警,律政司都是引用《警隊條例》第六十三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可以緩刑,今次就不用判監。但人權監察對本地媒體指出,以往幾宗遊行人士襲警個案,都要判監,原因是警方跟律政司一直引用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六(b)條作檢控,最高懲罰為判監二年,而且判監就不可緩刑。例如在2008年,示威者馮炳德用手肘撞跌警員,被控襲警,就判監十五周。
這次襲警事件的裁判結果一出,也在社會上引來很大的反響,認為判決不公,是因為Amina出自顯赫家庭,所以能獲輕判。
在巨大的社會輿論下,這宗襲警案於8月6日進行司法覆核,裁判官阮偉強拒絕覆核判刑,維持原判。警務人員代表指事件關乎香港法治精神,促當局追究責任,律政司研究判辭後決提出上訴。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指出,由2日判刑以來,幾天內已收到至少約四十個會員的電郵及電話投訴,大多不滿被告獲輕判,擔心影響日後執法。他說,協會甚少收到如此數量的投訴,他表示日內會去信警務處副處長李家超要求官方回應。
區別對待 引用不同條例
民間電台FM101創辦人之一梁穎禮不認為此判刑太輕,而是法庭一直在襲警的案件上,對社運人士判得太重:「以前天星碼頭,馮炳德胸骨被警察打爆,都說是襲警,立即坐(牢)十多星期,他犯的是第六十三條而不是三十六(b),三十六(b)的入罪率是七成,近年(社運人士如)陳巧文、泰歷、楊框都要上庭,都說是襲警,我會聯想到,不公平的未必是對Amina判得太輕,而是判社運人士太重!Amina的事件再證明一次司法是不獨立的,判多少是法官自己的定斷。」
梁穎禮認為,此次事件所引申出的關注點是司法是否獨立,還有警權的問題:「原來襲警三次的後果是感化三個月,那馮炳德又如何還他三個半月?他是應該接受感化十二個月,但卻被判坐牢!我反而是看到這種不公平!」
他說,這不是一個輕判重判的問題,而將來社運人士被指襲警時,也會拿這次襲警事件的判決作為依據!
人民規劃成員、八十後青年王浩賢說,案件之錯不在法官,關鍵在警方檢控的時候選擇以較輕的法例,法官不能夠控制控方的選擇檢控條例的權利。所以,判刑較輕很正常。
反特權八十後召集人林煇認為,整件事情帶出來的問題在於選擇性檢控:「選擇檢控條例的輕重視乎律政司喜歡打壓什麼人,想放生(放過)什麼人,不是一個平等,公道的做法。」
他指出現時很多的社運人士被警方以較重的法例檢控:「肯定存在政治打壓,例如馮炳德等,卻用較重的罪起訴……政府是想盡情地運用法例條文打壓,打壓不只是用在襲警罪,還會用到非法集結……特別要提到,(警務處處長)鄧竟成上台,和(特首)曾蔭權上場,開始對於社會運動的檢控在不斷的上升。」
香港在大陸化
資深媒體人、中國事務評論員李子說,從一個公道社會來說,應避免以「當家的家裡人犯了罪就輕判,百姓犯罪就重判」,否則香港法律將變成大陸的橡皮法律,對法律上沒有一定的尺寸:「尤其是一些頭目,他們犯了事,他們的關係就是一個強大的防護網,這種事情在共產黨簡直就是……除非是後台倒了,否則就沒有問題,這是我在大陸遇到的很多情況。」
他續說:「對八十後,對香港積極青年的嚴判和對包致金的姪女輕判所表現的是一種不平等,這也說明了一個問題:香港在大陸化,在壓制香港的自由和民主。」◇
本文轉自第185期《新紀元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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