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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案 法院著重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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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中科七星基地及二林園區開發案,今年間分別被法院判決撤銷或裁定停止執行。兩個行政訴訟案件的合議庭在裁判書類中,均指出開發案對環境可能造成風險,並強調環評的重要性。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景揚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楊文科,今天宣布二林園區開發案遭裁定停止執行的因應方案,也包括七星基地部分的因應方案,其中有關當地民眾抗爭最激烈的二林相思寮部分,決定充分尊重所有權人意願。

環保署於民國95年間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的環評審查,無須進入二階段環評。環保團體當時認為開發案對居民健康有顯著不利影響,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環評法規定,第一階段環評只是書面審查,真正環評始於第二階段,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營運初期汙水將就近排放到園區北側,對農民灌概、居民用水,有相當影響,判決環保署敗訴。環保署提起上訴後,今年1月22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環保署去年11月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 (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審查結論,有條件通過環評,上百名二林相思寮居民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請求撤銷環評。聲請人以訴願會遲未處理,於是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開發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較於中科三期,中科四期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風險更高,連風險較低的中科三期環評都被法院撤銷,7月30日裁定暫停執行中科四期開發,以避免損害擴大的必要性就更高。

除了兩件中科開發案,最高行政法院7月間也就與環評有關的雲林縣政府林內垃圾焚化爐興建案做成定讞判決。

由台泥公司等組成的達和焚化廠開發單位,90年間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林內鄉烏塗村垃圾焚化爐興建案,經雲林縣府舉行環境影響審查會,做成「有條件通過開發,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的結論。此舉引起林內鄉民抗議,訴願不成後,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焚化爐廠址曾出現過保育動物「紅隼」,且環評委員會竟未對焚化爐的落塵等事項是否影響水質進行評估等因素,判決雲林縣政府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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