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6日訊】8月7日中午收到上海市公安局對3月24日拘留《行政復議決定書》,對於復議結果也是預料之中,並不驚訝,在這個司法不公、腐敗的年代,我們老百姓再多的事實理由也是輸!我現在把我的遭遇再次公開,請求天下正義的人們做法官給我評評理,給我公道!謝謝大家!
2010年3月24日,朋友來看望我,順便讓他把電腦給修理一下。下午3點多鐘,我和丈夫給這位朋友送客,當我剛走出大樓的防盜門口時,停在門外的「金盃」麵包車裡,衝出來4個鎮政府城管人員,它們不問青紅皂白抓住我強往車裡拖,這些人身強力壯個個都身穿迷彩服,我丈夫和朋友見狀連忙上去阻止,並問他們:「你們是什麼人?憑什麼抓人?有沒有合法的手續?這不是明目張膽的綁架嗎」?那些人不回答,只是把我一股勁地往車裡拖拽,這時我的朋友挺身奮力擋在車門前,抵制他們綁架我到車上,我使勁掙脫他們。這些人眼看有人幫助我,無法拖我上車,3個人就狠狠地抓住我不放,其中一個小頭頭慌忙打電話要求增援,只聽見那人說:「人手不夠,趕快多派些人來」。這時我丈夫也撥同「110」報警電話,不多時馬橋鎮派出所110警察人員(警號:042335)來了,我們向警察指控了被這些人綁架的經過後,該警察沒有立即依法處警,卻被那些要綁架我的人叫到後面,相互嘀咕了一陣後,該警察對著我們說:原因特別他管不了,還說這是政府行為他不好管。我們問警察:「他們這些不明身份的人,沒有任何的合法手續,強行抓人帶到不知什麼地方去,這是不是綁架嗎」?警察沒有回答我們的合法指控。我的手臂已被這幫人抓傷立時腫漲起來,連皮膚都呈現紫色的。為此要求警察給我驗傷,警察卻要我自己去派出所開具驗傷單,叫我去坐綁架者的車去驗傷,說完不負責任地揚長而去。這時又來了十多個人來增援,他們有四、五個人抓住我的朋友,其餘的人向我包圍過來,這時我已經退到了弄堂東邊的牆角沒有退路,這夥人一擁而上撲向我將我抬頭扛腳地綁架上了他們的汽車。當時我正在用丈夫的手機和朋友通話,訴述被綁架經過,他們包圍我的時候手機被他們搶了去,被搶走的還有鑰匙、身上的零用錢、銀行卡,周圍圍觀的人很多,但是沒有一個敢站出來說話。
我被綁架上汽車以後,拚命地掙扎都無濟於事。它們將我的內褲都拉掉了,他們四個人,一個人用被單蒙住我的頭,掐住我的頭頸,一個人把我兩手使勁被反綁在後面,兩腳被他們狠命地使勁按住不能動彈,骨頭快要斷裂了,使我疼痛難熬之極。其中有一個人邊按住我邊說:「不是我們要來搞你,知道嗎?是政府的人要搞你,你還去北京呀!上什麼訪呀,不在家裏好好呆著,跑到北京去上訪。還去呀!你參加了『冤民大同盟』,閔行區你不是落選了嗎?你還那麼起勁幹嗎?冤民大同盟是三反組織。為什麼要搞你,你自己心裏清楚」。在這些綁架者中有一個人姓宋的,只聽見那些人喊他「老宋」,他是開汽車的開了好長時間,在一家賓館前停下,這夥人把我扛進賓館內,我拚命掙扎著,這夥人真的不怕遭天打雷劈,把我的上衣外套內衣都扯下,把我裸體扛進了該賓館的大廳。後來不知是什麼原因,又把我從賓館內扛進了汽車,只聽見裡面一片吵鬧喧嘩聲,聽不清吵鬧什麼。這時我身上衣服已被扯光一絲不掛,三個人按住我,還是用床上被單蒙住我的頭,掐住我的頭頸,四肢被他們掐住不能動彈。有可能這賓館的老闆看到這場面,畢竟是老闆害怕或是的良心發現,不願意接這個的業務罷了。這賓館不知道在什麼地方,也不知道賓館的名稱,在掙扎中我看到賓館的名稱有個「瑞』字,其它什麼也看不清。
他們把我再次安在汽車裡以後,汽車又在馬路上飛駛,最後他們找到了這一家賓館,就是拘留證上寫明的那家「迎鶴賓館」,在閔行區顓橋鎮的北松路285號上,我當初的時候不知道這是在什麼地方,外面雨下得很大,天氣也很冷。這伙喪盡天良不怕遭天打雷劈的人,再次以暴力把全身裸體的我,扛進了該賓館二樓的一間227房間,房間裡有三個床,一台電視機,好像還有兩個床頭櫃,一個空調遙控器放在中間的床上。聽那些綁架我的人在說,房間每天的價格是150元。他們派兩個女的貼身看守我,那些綁架我的男人在隔壁的房間住下,他們就可以長期的秘密關押我在這裡,也不讓我家屬知道。我被他們一夥人扛進房間後他們把我按在床上,用被子蒙住我的頭,用拳頭打我,使勁掐我的頭頸,掐的我喘不過氣來,把我手反綁在背後,緊到手腳發麻不能動彈的地步。我滿腔怒火憤慨,使出全身力氣掙脫了魔爪站立起來,全身一絲不掛地面對這批在流氓綁匪中間,怒視著站在這些魔鬼般的綁匪面前,準備寧肯一死而決不低頭屈服!這時一個尖頭削腦的綁匪數這些人中個子最小,臉有些削尖,尖尖的下巴,賊溜溜的眼睛盯了我一下,湊上他幾個同夥耳邊嘀咕了什麼,然後拿起空調遙控器故意把空調放冷氣,之後臉上露出了奸笑的表情。我被冷得全身皮膚登時呈現紫色,到後來兩條腿摸上去沒有知覺。一個叫焦玉琪的女人,對著我拍大腿破口大罵下流話,用腳還踢了我兩腳,還對他們說:「不要理她,讓她去死吧,死了清爽」!站了大約有一個小時,頭暈目眩下只覺得天旋地轉,我實在支撐不住才暈倒在地,不知道是誰說了句人話:「這麼大年紀了,算了」。這時感覺有人把我的羽絨衣扔在身上,接著又扔了一條被子在身上。
正當處於昏昏沉沉狀態下,只感覺到有燈光在我眼前一閃一閃,我極力睜開眼睛,看見一個警察在站在靠近窗戶那邊,斜對著我拍照。我在受盡侮辱下掙扎著爬了起來,急忙向警察求救,警察大概發現我光身缺衣少褲之下,拔腿就往外跑。接著進來幾個女性保安等人,把衣服拿給我穿上,我無力的坐在地上,警察又進來對著我拍了幾張照片,接著警察和綁架者一起把我扛進一輛依維柯警車裡直送顓橋派出所。這樣在放冷氣的空調足足有2個多小時。那些綁架我的人也隨同去了派出所,其中兩個是女性,一個叫焦玉琪,雲南回滬,屬於居委的人。還有一個叫不出名字,是工農村友誼隊村民,房屋拆遷後居住在馬橋鎮上,年齡在六十五歲左右。她們說是鎮裡派她們來看守我的,以往我被關在賓館的時候都是她們來看守我的。
在警車上,我只聽見一個警察說:「到所裡準備一間房間和椅子,把她用壓縮帶綁起來」。現在上海正值春寒季節,氣溫雖在零度以上,寒冷加上潮濕照樣叫人難熬。原穿在腳上的鞋子與襪子,給這幫畜生們不知扔到哪裏去了,我是光著腳丫被押送走的。到了閔行區分局顓橋派出所,依舊光著腳被關押在一間小的審訊室裡,裡面除了有一把椅子和一個審訊檯子外,其它什麼都沒有,我光腳坐在那個綁壓縮帶的椅子上,這時候一個警察拿來了剪刀,看樣子要給我綁壓縮帶了,另外一個警察搖了搖手,結果沒把我綁上,把我關在裡面,鎮裡派她們來看守我的焦玉琪等兩人看守我,還有顓橋派出所裡好幾個保安在門口把守。
經過了大半天被綁架折騰,已經是十多小時沒有吃過任何東西了,此時嘴唇乾裂,飢餓、寒冷、憤怒一起襲來,我的精神、體力幾乎崩潰,頭很暈,無力的癱坐在那椅子上,在賓館裡被他們空調放冷氣凍殭的腿麻木沒有感覺,一個警察拿從迎鶴賓館裡拿來的被單扔在我腳下,讓我的腳踩在被單被單上。過了大約有半小時左右,一個名叫葉峰的警察要我做筆錄審訊我,我赤腳踩在冰稜的水泥地上,跟著他搖搖晃晃地進了另外一間審訊室。正因為這是正式審訊,進去後向他要求給我傳喚證,出示警察證,做筆錄時必須穿警服。他說:「這是口頭傳喚,沒有傳喚證,口頭傳喚可以8個小時,口頭傳喚是沒有傳喚證的」。這警察沒穿警服,那警察說:「我們有時是可以不穿警服的」。後來他還是出示了警察證,名叫葉峰。我把綁架的過程照實都說了,我知道就是說了也沒有用的,因為他們要抓的是我而不抓綁架者,顯然他們與非法綁架者都是一夥的,是不會聽我說的,不過我還是說了,正因為陳述實事也就等於是在控訴,只有我把遭虐待與侮辱的血淚控訴完了,才能使受到嚴重傷害的心靈會稍微好受些。湊巧那做筆錄的警察接到家裏打來電話了,說他爺爺患腦溢血進了醫院,所以,他也就草草做完筆錄就離開了。我依然被帶到原來的那審訊室,連續十幾個小時沒吃東西,也沒有喝過一口水,仍處在飢寒交迫與咬牙切齒的憤怒中,已經氣得我連走路都走不動了。大約在晚上十點多鐘時,進來一個警察叫我坐到他們的會議室裡,還說那邊開空調暖和點,原來還有其他被關押的人也要關到會議室來,那邊確實暖和一點。這時有一個警察給我買來了兩雙襪子和一雙拖鞋讓我穿上,我穿了一雙襪子,還有一雙沒拿。後來聽他們在說:馬橋派出所和顓橋派出所派各派一個女警察,還有兩三個保安看守,專門在晚上看守我。那些綁架我的人和兩個鎮裡派來看守我的人已經無影無蹤不見蹤影。晚上兩看守我的警察玩弄她們的手機消磨時間,那些保安們抽起香煙,整個房間煙霧騰騰,無法忍受。腦海中翻江倒海,眼前浮現出白天觸目驚心的被綁架的那一幕,心中久久不能平靜。到了下半夜警察和保安們也支撐不住了,他們各自打起瞌睡,此時我也打瞌睡片刻。
第二天早晨,警察們都吃完早點,有個警察拿來了兩個包子叫我吃,我搖了搖頭沒有接受。該警察說:「你以為警察都是不好的?警察也有好的……」。中午看守我的馬橋警察去食堂吃完飯後,給我拿來了飯菜讓我吃,我依然沒有吃。晚飯時她們乾脆不再給我送飯,在這一整天中沒吃任何東西,滴水不進,嘴唇乾裂,舌苔刷白,感到全身疲憊及其虛弱,人的精神幾乎接近崩潰。到了晚7點半左右,警察送來了拘留證,說要拘留我15天,罰款500元,其理由是:「毆打他人」。事實上我被人綁架毆打,現在卻誣告我毆打他人反而要拘留我?這真是顛倒黑白讓我蒙受天大的冤枉,這是天理不容!我當然不服,依法提出要求申請行政復議遭到拒絕。接著被四、五個人架走,我被關進囚車直送浦東地區浦江鎮那裏閔行區看守所,即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看守所所在地。
到看守所時大約快到半夜了,拖著渾身疼痛的身體走進監室,女子監室管教說讓我早點休息,這時沒有洗漱也沒吃東西,在這裡見到了段春芳,段春芳見到我很吃驚,段春芳被判刑後沒有送監獄。拿出小麵包和一瓶營養快線給我喝,我吃了一個小麵包,喝了點營養快線,冷的營養快線喝下去後感覺胃疼起來,不敢再喝了。同室管理的人安排我睡覺,我睡覺腳伸進被窩時,被凍殭的腳才開始感覺暖和起來。第二天早晨強忍著疼痛起床,發現身上被打的青紫色,同室的人都看到了。
至4月9日的上午,該看守所釋放我時沒有給發釋放證,這天被釋放的人都沒有釋放證。我向這警察提出:「釋放要依法給予釋放證」,那警察罵我說:「都沒有釋放證的,他們也是沒有是釋放證的,我看你這老太婆有毛病了,搞不清爽,你要出去嗎?不出去那就不要出去,你要釋放證是沒有的」。
這可以充分地說明:這裡發生上述違法事實,已經超越法律!似乎超出上海市「人民」政府管轄之外,因為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濫用公權在違法行政,而且允許存在「組織犯罪」!因此注定我要遭殃的!
現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嚴重惡性犯罪行為,不僅是涉嫌組織化的團伙現行犯罪,實屬是惡意讓我在公開場合蒙受的恥辱,也就是恥辱天下所有的女性,包括這批警匪們的女性眷屬在內。
附:《行政復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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