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日訊】鑒於二監區的勞改隊長周錦華不要事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即將開始對我啟動的程序,現有的獄警已對我沒有任何威懾力。周錦華的調離已成為必然,繼任的隊長與滑稽演員王汝剛同名,剛接任時很低調,幾個月過去了我都不知道有這個人存在。但是有幾點明顯的變化:
一, 熱水瓶雖然是自費購買的,但是是放在一起共用的,自從我拒絕了醫務犯穆宏柱「代表」監獄當局要我住院治療的建議後,熱水瓶上開始必須寫上自己的名字,與水杯、水瓶一起放在同室但被隔開的衛生間,並且規定不准用別人水瓶裡的水。
二, 原本用不銹鋼大磁盤蒸飯、裝菜,送到監室裡分。現在改為在伙房裡就裝在飯盒裡,由勞役犯分發,發給誰誰吃,不准亂拿、調換。
監獄當局為什麼要花費成本,捨簡易繁地採取這些措施。目的何在?引起我深思:這個無惡不作的政權和毫無廉恥的罪犯互相勾結利用,什麼樣的壞事做不出來。讓我住院「治療」可以公開下藥,吃勞役犯發給我的水和飯,可以暗中下藥。一個個監室裡的囚犯都知道共產黨要我死,決不是空穴來風,是想讓我在無聲無息中被害死。我不能束手待斃,必須針鋒相對地進行自保。從邏輯上推理,一開始他們不可能馬上在給我的飯裡或者水瓶裡下藥,如果我像犯人一樣欣然接受勞役犯發給我的水、飯菜,一旦形成規律,其後果就是陳小明、承勝、周敏珠等人被害的下場。當時是不可能懂得這些道理的,現在體會到:能逃脫中共魔爪活著走出監獄不僅是僥倖,而是措施得當。
1,我堅持自己拿飯菜,不吃勞役犯發給我的飯菜,否則寧可絕食不吃。我拿飯菜不形成規律他們無法下藥。
2,自己在水車上打水,或者監視勞役犯打水,白天連同水杯一起放在床底下,晚上將小水瓶藏在被窩裡,離開過監室後,熱水瓶裡的水只用不喝。原則上杜絕了連續下藥的可能。當然以上這兩點是在與獄警和勞役犯們反覆較量後爭取到的。我的這些行為基於一個很簡單的理由:這些畜生採取的措施都是針對我的,我必須反其道而行之,事實證明對了。
我每天依舊堅持慢長跑已有數月之久,突然感到下肢無力,感覺上不像關節炎,越來越不能堅持,最後終於放棄了長跑,(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至今是個謎)。我報病要求治療,七月一日那天王汝剛當班,所有的罪犯像往常一樣,由工場間走廊排隊報數後到監區外重新排隊,我也與往常一樣穿上囚衣跟在罪犯隊伍後面走出監區,排在最後一個,本來監獄當局已形成默許:鑒於我的特殊情況,可以不報番號不報數。可能王汝剛已經得到指令,監獄當局又要對我搞程序,所以故意找茬,明知我不可能報番號、報數,堅持一定要我報番號、報數,理所當然地遭到我的拒絕,王汝剛斷然決定:不讓我去看病,並命令四個勞役犯將我拖回監室。
第二天監區突然決定開會,本來這種類型的會議我都拒絕參加,也得到監獄當局的默許,室長戴長春帶著小江西、嚴朝偉等一批罪犯衝進監室,要我參加罪犯的教育大會,當我拒絕後,他們如狼似虎地將我的雙臂反剪,腳不沾地地拖向辦公室,長度計有15間囚室、兩間辦公室、一條過道共八十餘米,鞋底的前上沿被磨出印痕,在辦公室被強行剃成近似於光頭的平頂頭後,又強行在兩張不知道內容的紙上按上手印,再被反剪雙臂拖回再繞會場半圈,我的關節像被拖散了架,只能無力地坐在凳子上。
10月6日起床後,我與往常一樣去衛生間洗漱,平時沒有人與我搶龍頭的,這天水池前站滿了人,我本來站在嚴朝偉身後距離半步,我像是有預感似的後退了兩小步,距嚴朝偉有兩尺之遙,嚴朝偉故意猛向後退,穿皮鞋的腳踩在我穿拖鞋的腳面上,我本能地往外一推,嚴朝偉回身就打。並將我猛推,幸好被牆擋住沒有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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