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9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大學學生宗教組織的案子中判決指出,從校方領取資助的學生組織必須遵守校方的反歧視政策規定,吸收所有學生入會。
基督教法律協會在全美很多法學院設有分會。通常情況下,公立大學允許學生組織使用校園場地和設施,同時從學校得到一定的資助。加州大學黑斯廷斯法學院也不例外。不過,該校最近以構成宗教和性取向歧視為由,拒絕承認該校的基督教法律協會分會,並停止了對它的資助。
校方指控該學生組織違背校方政策,把不在其信仰聲明上簽字的學生、特別是同性戀者排除在外。校方的政策禁止得到正式承認的學生組織以宗教和性取向為由進行歧視。但是,基督教法律協會以黑斯廷斯法學院的政策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他們的結社自由權為由把對方告上法庭。
此案經上訴到達聯邦最高法院。法庭最近以5比4的微弱多數做出有利於黑斯廷斯法學院的判決。判決指出,校方實施的要求所有註冊學生組織必須開放入會的政策是合理的,沒有侵犯該校基督教法律協會分會的憲法權利。
代表起訴方基督教法律協會的資深律師金.科爾比表示,基督教法學協會歡迎所有學生入會。但是,作為宗教組織,他們必須有一個信仰聲明表明自己的立場。這是任何宗教組織通常的作法。科爾比律師進一步分析了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
科爾比說:“結社自由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一項基本權利,它包括學生組織在不受政府干預的情況下選擇領導人的權利。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說,這個權利在大學給予學生組織資助的特殊情況下不適用。判決說,如果校方要求所有學生組織在入會和選擇領導人時必須向所有人開放,若有哪個學生組織不照章行事,校方就可以停止對其資助。”
但是,科爾比律師認為,由於黑斯廷斯法學院要求所有該校學生組織向所有人開放的政策是該校特有的,而大多數大學都沒有這樣的政策,因此,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影響力會很有限。
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教授卡爾.伊斯貝克持相同觀點。他認為,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只解決了黑斯廷斯法學院學生組織入會的政策問題,更大的憲法問題卻沒有涉及。
伊斯貝克說:“更大的問題是,言論和結社自由是否比因反對歧視政策而出現的某一典型案例更為重要?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沒有解決這個大問題,而只是對黑斯庭斯法學院學生組織吸收會員的政策做出了狹窄的判決。美國幾百所州立大學和學院實施的反歧視政策規定,得到承認的學生組織不能以種族、宗教、性別,以及性取向為由進行歧視。”
黑斯庭斯法學院的律師伊森.舒爾曼表示,根據聯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決,公立大學必須對所有學生組織一視同仁,而不能只拒絕承認和資助宗教組織。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在最新判決中拒絕了基督教法律協會試圖得到校方特殊待遇的請求。
舒爾曼說:“這個判決指出,為了實現教育目標而要求對所有學生組織一視同仁,例如讓所有學生都能享受各種教育和其它機會,這是黑斯廷斯法學院的合法權益,它比學生宗教組織希望得到校方承認並不希望受到校方反歧視政策限制的要求更重要。”
被起訴方之一、全美女同性戀權利中心的律師克里斯.斯圖爾進一步介紹了他們在法庭上的論據:“如果學生組織希望在校園裡自行存在下去,他們可以隨意限制某些人入會。但是,如果他們要得到校方的正式承認並且申請資助的話,就必須遵守校方的政策,其中包括要求所有學生組織向所有人開放的政策。”
舒爾曼律師指出,學生們無論在校外,還是在校內,都有不受官方限制進行宗教聚會的自由。這個案子的重要性在於,公立大學有權只承認和資助那些遵守校方反歧視政策的學生組織。
但是,阿利多大法官在代表少數派大法官所寫的陳述書中指出,這個判決使美國的言論自由嚴重受挫。他表示,一些宗教組織出於良知無法在章程中同意吸收不同信仰的人入會。因此,向所有人開放的政策造成的結果是,這些組織遭到排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