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垣崇效應?李羅權籲科研採購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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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6日電)中研院院士、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今天建議,台灣應修正科技基本法,將政府委託或出資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及以受贈現金辦理的採購,皆可納入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中央研究院生醫所所長陳垣崇被控授權專利給自家公司,涉嫌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士林地檢署上月搜索、約談,並對陳垣崇60萬元交保。部分學界認為,全案與當前國內發展生技產業缺乏經驗,導致相關法規尚未完整建立有關。

中央研究院第29次院士會議進行第2天議程,上午分組討論後,展開專題議案報告與討論。李羅權以「制度改革、法規修訂、組織再造,提升科技競爭力」為題作專題報告。

李羅權表示,科學技術基本法已明確賦予科研採購作業彈性處理的法源,但多數科研採購仍遵循政府採購法規範執行;建議立法規範公、教、研確實分軌,未來公立大學科研機關及附屬研究單位的研究人員及職員,「得不受政府公務員體制限制」。

他指出,由於科學技術基本法未明定主管機關,也未訂施行細則,所以首先需修訂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再訂定施行細則,並研訂科技機關聘任人員聘任條例,未來聘任人員採公開甄審方式遴選,得先行聘任後,送請銓敘部審查登記。

李羅權說,雖然2年多前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公布施行後,已賦予部分政府研究機構人員可在相關產業持股的規定,但目前研究機構用人規定,多半仍受限於公務人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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