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警察進醫院就能解決醫患糾紛?

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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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大陸媒體《中國青年報》近日報導稱:7月2日,瀋陽市27名有著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8家省級醫院和18家市級醫院及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長,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範工作。

據悉,將警察引入醫院,是緣於近幾年瀋陽市醫患糾紛不斷上升。醫患糾紛使「一些不冷靜的病患家屬採取了諸如停放屍體、拉橫幅、設靈堂、堵大門等擾亂醫院秩序、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的鬧事行為」,而警察的介入可以「處置醫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近年來不時看到一些醫患糾紛的報導,不過想必瀋陽的醫患糾紛已經到了極其嚴重的地步才出此「驚人之舉」,大概是希望通過這個國家專政機器來實施威懾,威懾那些膽敢「鬧事之人」。且先不論警察進醫院是否違法《警察法》,且不論按照中共的官方說法,警察和醫院都是要全心全意為老百姓服務的,而此舉明顯與此相違背,單說這種方式真的管用嗎?

眾所周知,醫患糾紛常見的形式有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療過錯等三種形式,考慮到患者作為醫療方面的弱勢,筆者認為,醫院和醫生在眾多糾紛案件中應是產生的主要根源,而焦點主要是雙方在利益上和期望值上的衝突。

一方面,在追逐利益的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下,目前不少醫院、醫生對此也都難以避免。醫生不僅收取紅包,而且為了獲取回扣,多開藥,開貴重藥,勸說病人採用昂貴的治療方法等,這與醫生自身的責任與義務自然發生了衝突,同時也與病人的利益相衝突。比如幾年前,我的一個朋友只得了感冒,卻拿了4包價值3百多元的藥,只吃了兩天病就好了,剩下的藥只好束之高閣。而去年發生的哈爾濱高達550萬元的天價藥費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付了高額醫藥費,病人的病好了還好,一旦出現問題,醫患糾紛自然產生。剛看到一篇文章,說的是在今年年初,一個本可以順產、不需要做剖腹產手術的產婦卻因聽信了醫生的一再勸說,選擇了剖腹產,結果導致羊水栓塞,死在了手術台上。冤死的產婦不知道的是,將自己與孩子陰陽相隔的原因就是金錢。原來,正常分娩只需要2000元左右,而剖腹產的費用可以高達萬元,最低花費也是5000元。為了這區區幾千元,一條生命就這樣消失了。這樣的醫患糾紛原因在誰業已是不言而喻,但醫院、醫生卻在最初不承認自己的過錯,三個月後產婦的家屬才在專家的幫助下討回了公道。

類似的案件不僅在瀋陽,而且在全國都發生了多起。也許,在這類案件中,病人家屬會產生過激的行為,會阻撓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但如果不是醫院、醫生的漠視,又有多少人是真正的不講道理?毫無疑問,醫院、醫生對於責任的推諉才是導致「鬧事之人」的出現。如果醫院單純依靠警察的威懾,而不真正解決自身問題,那麼,當「不畏死」的老百姓出現時,醫院該怎麼辦?警察該怎麼辦?

當然另一方面,患者對醫院的期望值沒有達到預期也會導致糾紛的產生,而這又與醫院、醫生的態度是緊密相關的。如湖南中醫學院王萬林教授被殺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王萬林為了推廣其特色技術「篩選法自體骨髓移植術」,曾利用廣告做過一些帶有擴大性的宣傳,以此來招攬病人。患者彭世寬在支付了5.5萬元醫療費用,發現治療效果並沒有達到廣告所宣傳的那樣,故與王萬林多次交涉要求退錢,但均遭到拒絕。憤恨之下,彭世寬將王萬林殺死。殺人的彭世寬自然也為此付出了代價,但是假如王萬林在宣傳中更加實事求是一些,何至於有如此惡果?

探究導致醫患糾紛深層次的原因,不難發現是基於醫患關係的改變。在中國古代,醫生一直把救人性命看作是自己的天職,很少計較病人的酬謝,即使賣藥,也是以償還成本或者微利而維持繼續行醫為宗旨;而且行醫都要講醫德。病人自然對醫生是無比的敬仰和信任。雙方的共同目標是「還人以健康,救人以生命」。

這種互相信賴的關係一直在上個世紀80年代的中國都還存在。90年代後,隨著社會對於物質追求的導向日趨強烈,醫院和醫生也跨入了創收的行列,醫德對於他們而言已經處於次要地位。醫患雙方自然在利益上的衝突無可避免地導致了醫患糾紛。

顯而易見,醫患糾紛絕非警察進入醫院就可以解決的。而且警察受聘於醫院到底要起到什麼作用?維護社會秩序本是警方的職責,即便不進入醫院,難道警察就不能履行職責了嗎?而且說什麼警察受聘醫院「不佔職數、不拿待遇」,但從中國的現實來看,不拿工資,拿點別的什麼還是很有可能的。此時的警察到底代表了誰的利益?他們是代表公安部門行使執法權還是為醫院代言?他們如何保證執法公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十款明確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警察掌握著公眾賦予的特殊執法權,公共權力只有為全體公眾服務才會有公正性可言。一旦警察所擁有的公權被濫用,老百姓的權利就會被更多地擠壓。

事實上,中國警察近些年來的口碑一直都不好,濫用職權、與黑道勾結、殘害百姓等屢見不鮮。要想讓本已腐敗的警察突然變得廉潔起來,並站在維護人民的利益上行事,在現今中國似乎是天方夜譚。

而要想從根本上避免醫患糾紛的產生,除了加強醫德教育外,政府理當有所作為,比如加強對醫院的監管和對出現問題醫院、醫生的懲罰力度,加強對於藥品價格的管理等。可惜,中共政府從來都不是一個替老百姓考慮、維護老百姓利益的政府。這不,藥監局的副局長最近因腐敗再次落馬。監管藥品的衙門都這樣,你還能要醫院怎麼樣呢?而中共衛生部的高層官員又有多少不腐敗的呢?醫患糾紛越來越多不正說明政府職能部門的無能嗎?如果在西方,這樣的政府早就被老百姓趕下台了。歎一聲:什麼時候咱中國老百姓也有一個為維護咱利益的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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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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