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一項重要判決,把個人持有槍支的權利從聯邦領地擴大到各州各市和地方。判決同時指出,這個權利也不是完全不受制約的。
早在200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華盛頓市的手槍禁令判決說,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給予公民在自己家中持有手槍自衛的權利。但是,這個判決只適用於包括華盛頓市在內的聯邦領地。
最近,聯邦最高法院在針對芝加哥市手槍禁令的判決中進一步指出,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給予公民持有和佩戴槍支的權利,不僅適用於聯邦領地,也適用於各州各市和地方。這個案子的起訴方是芝加哥市一名普通市民,名叫奧提斯.麥克唐納,被起訴方是芝加哥市政府。這是聯邦最高法院兩年來第二次就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作出澄清。
起訴方律師戴維.希格爾指出,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僅推翻了芝加哥市從1982年以來實施的手槍禁令,而且把個人持有手槍的權利範圍從聯邦領地擴大到各州各市以及地方,使很多遵紀守法的公民不再成為受害人,而可以在家中持槍自衛。
希格爾律師說:“我們通過歷史和其它學術研究向聯邦最高法院說明,第二條修正案對美國人來說至關重要。法庭的判決同意我們的觀點,那就是,公民在自己的家中持有手槍自衛的權利,是所有美國人一直以來都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
提出訴訟的芝加哥市民奧提斯.麥克唐納期望公民從此可以因為享有在家中持有手槍自衛的權利而更好地保護護自己的安全。他說:“罪犯在闖入某人家中時,會因想到對方擁有持有手槍的權利而不得不三思而後行,即使這個家裏可能並沒有槍支,這就足夠了。我不願意開槍打死別人,也不願意別人被槍打死。我希望年輕人能夠明白,這也涉及他本人的生命,因為對方可能和他一樣持有槍支。”
代表芝加哥市政府的雷蒙德.海斯律師表示,他們要求法庭在確定個人持有手槍的權利是否有利於公眾健康和安全的問題上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靈活性,但是,法庭的判決令他們失望。
海斯律師說:“我們要求聯邦最高法院以適合各州和各個地方的方式,為他們在解決手槍持有權的問題上提供一定的靈活性。可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要求各州各市政府必須給予人們持有手槍的權利。長久以來,我們之所以只允許人們持有步槍和長槍,而不准持有手槍,就是因為手槍是罪犯用來從事犯罪活動和傷害他人的主要武器。”
“佈雷迪防止槍支暴行運動”的主席保爾.赫姆基補充說,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人們的持槍權並不是不受限制的,州和地方政府對哪些人可以擁有槍支、擁有甚麼樣的槍支,如何持有、儲存或銷售槍支,還是可以實施限制的。
赫姆基認為,這一判決的影響力因此將非常有限:“由於芝加哥和華盛頓是目前美國唯一實施手槍禁令的兩個城市,因此,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影響力不會超過這個範圍。雖然判決說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給予個人在自己家中持有手槍自衛的權利,但是,合理的槍支限制還是允許的。”
赫姆基主張採取措施減少日益嚴重的槍支暴力行為。他指出,如果像某些人宣傳的那樣,持有手槍的人越多,槍支暴力就會越少,那麼,美國早就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了,而事實正好相反。
皮尤民調公司今年3月公佈的一項民調顯示,美國人在州和地方政府是否應該通過手槍禁令的問題上分為兩大陣營。百分之45的人表示應該通過手槍禁令,百分之50的人表示不應該通過手槍禁令。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和《紐約時報》今年4月進行的一項民調顯示,百分之40的美國人認為應該實施更嚴厲的槍支管制法,百分之42的人希望保持現有槍支管制法,百分之16的人認為應放鬆槍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