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歐衛迎合獨裁壓力 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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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章樂法國報導)6月30日,巴黎上訴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如期做出判決,將任命專家調查歐衛公司於2008年北京奧運前中斷新唐人對中國大陸廣播信號的真正原因。本報就此專訪了新唐人電視台委託律師之一、當庭辯護律師佈雷阿姆(Joseph Breham)。他指出,歐衛很難不配合調查;如果歐衛向獨裁政府壓力退讓,就要承擔責任。

律師指出,法官認為我們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使人認為歐衛並沒有出於經濟或耗電的原因中斷(新唐人)衛星信號,而是相反,它是出於政治原因,說白了,為了討好中國政府拿掉新唐人電視台,而切斷了那個相應的轉發器(transpondeur)。

佈雷阿姆告訴記者,專家將於近期內由法官任命;新唐人對任命後的專家的工作方法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法院已經在判決後啟動相關程序。

關於法官未來任命的專家會不會受到中共的壓力,律師認為,那將是一位對法國上訴法庭負責的法國專家,當有利益衝突時,他有義務將其公之於眾;有必要的話,新唐人有權利採取相應措施。律師還認為,壓力不大可能直接來自中國政府,而很可能是歐衛。

律師還認為,歐衛不大會拒絕配合法院任命的專家的調查,因為那樣它將面臨包括刑事制裁的各種懲罰。如果一旦專家認為歐衛方面隱瞞什麼的話,那專家的報告對歐衛將是完全不利的。律師更明確了一點,歐衛也不可能以商業機密等任何理由拒絕配合調查,因為它面對的是獨立的、可以說是有全權、代表司法當局、代表著司法調查的專家,權力很大。

律師強調指出,上訴法院的決定表明新唐人一方從最開始就提出的、很多文件證明的一點:中國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而不幸的是,歐衛迎合了這一壓力。所以,一個真正調查的本身就是一個輝煌的勝利。

佈雷阿姆說,歐衛拒絕調查的說辭之一是它和新唐人沒有直接簽合同,歐衛也在格魯吉亞電視台等問題上慣用這一手法,但法官明確指出,無論有無直接簽合同,歐衛有著起碼的合同上的責任:必須播出(新唐人)節目信號。這就是法院判決所要表明的,歐衛不能因直接合同借口而逃避責任。

佈雷阿姆律師介紹說,本案不是一個簡單的商業糾紛,從根本上說是一個人權案件。而本案法律上有兩點有利於新唐人電視台,一個是法國著名的預審調查制度;一個是歐洲人權公約和有關跨國界電視方面的規定。歐盟的這些法律、憲章、公約等承認表達自由,並強制性的要求其成員國、衛星轉播商承擔義務,尊重通訊自由、表達自由、新聞自由,等等。歐洲人權公約還禁止歧視,法官明顯地考慮到了這一點,因為中共的壓力構成了對新唐人的歧視,如果歐衛向中共的壓力退讓,它就是這一歧視的同謀,我們就可以依據歐洲人權公約、有關跨國界電視方面的公約、以及法國法律懲罰歐衛。

佈雷阿姆律師的觀點是,從某種角度可以說,專制國家的信息自由掌握在為數極少的衛星轉播商手上。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他們向專制政府的壓力讓步,就要讓他們承擔責任。律師希望對歐衛的處罰能使它將來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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