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採訪報導)河南正陽縣駐馬店市居民楊勇,控訴河南前糧食局局長周應斌侵佔其位於正陽縣真陽鎮新建東路27號的祖宅。
據了解,楊勇的父親楊飛虎在正陽縣有祖宅一處,楊勇持有1947年11月8日所立地契一份,並於1953年10月12日辦理有房產土改複查證,以及1961年正陽縣人民委員會頒發的61會房子第17號房產證明書。
楊勇表示,他多次反映前正陽縣糧食局局長周應斌,在職期間主抓人事、基建工程、兼職縣復員軍人安置小組組長,貪污國有資產上千萬,以親屬的名義在縣城多處購土地炒房地產,並且勾結前土管局信訪股股長、現副局長曲雲飛等,為其徇私舞弊,後來這些人不但沒有被查辦,反而繼續升官發財。
楊勇指出,前土管局信訪股股長、現任副局長曲雲飛收受賄賂,利用職權特意製作了虛假國土(2003) 33號正陽縣國土資源局文件報告,捏造事實將其私宅基地轉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名義,強占楊勇的私有土地使用權,將其祖宅的宅基地東西30米、南北25米,先轉讓給正陽縣糧食局中心糧店。
繼而曲雲飛單方製作正陽縣正政(1999)8號文件和正陽縣正政辦(1999)8號文件所規定等藉口,在沒有經四鄰簽字頒證程序不合法之下,周應斌又以房改名義以非法的2000年4月10日與正陽縣糧食局糧油食品供應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把國有中心糧店宅基變成周應斌合法私有財產。
2003年4月楊勇的父親楊飛虎得知前糧食局局長周應斌於2000年6月16日非法辦有正國用(2000)字第001406號其祖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向正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有證人葛春林等6人的證言。正陽縣人民法院做出【2004】正行初第03號行政判決,撤銷了周應斌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行政判決書記載被告(正陽縣人民政府)認定第三人(周應斌)的土地使用權係購買單位公有住房而得,但卻未按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讓當事人在辦證時提交售房單位原土地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售房合同等材料,依據的事實材料不足。並且在對第三人地籍進行調查時,未讓四鄰指界並簽名認可;審批表中無審核機關和發證機關意見,程序違法。
周應斌不服提起上訴,河南省駐馬店中院以周應斌的土地是通過房改並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取得的,而未審查取得來源是否合法,不採信楊勇提交的證明,辦證占有楊勇的宅基證人的證言。中院以2004年駐行終字第30號行政裁定,撤銷了正陽人民法院的判決。
楊勇的父親楊飛虎被氣身亡
楊勇的父親楊飛虎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並提交了1947年的地契與53年土改證,61會房產證,及到庭證人,但是中級人民法院以提交的證書上不顯示宅基為由,仍以原理由維持了2004年駐行終字第30號行政裁定。楊飛虎接到該裁定書後,被氣身亡。
楊勇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周應斌稱申訴人提交的,1953,1961年這兩個證是偽造的,並申請鑑定,由於鑑定提交的印模不是同時期類文書使用的,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機構認為申訴人提交的證件上的印模與鑑定所依據印模不一致,高級法院以此為由,以河南省高院2008豫法行再字第00017號行政裁定書駁回了楊勇的申訴。
楊勇律師:高院裁定駁回缺乏事實證據
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蘇碧野律師是楊勇的委託代理人,他指出,高院裁定駁回缺乏事實證據。1、他提供的正陽縣房產證明書是在1961年3月15日形成的,不是同一份,鑑定機構在鑑定時是對1965年3月15日的房產證明書出具的鑑定,而不是對1961年3月15日的證明書的鑑定。2、由於檢材形成時間是1961年3月15日,時間跨度長及印章的長期大量使用加上紙張的差異性會直接影響到鑑定結果,故而鑑定機構在進行鑑定時應當要求送檢人提供與檢材形成時間最為接近的,同時期,紙張相一致的,同類型的房產證明書做為樣本進行鑑定,而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所選擇的樣本卻沒有一份形成於同時期的房產證明書作為樣本,難道正陽縣檔案管理局真找不到一份這樣的樣本嗎?正陽縣檔案管理局為何不提供?該鑑定必須提供這樣的樣本進行比對鑑定方能足以讓人信服。3、由於檢材形成時間久遠,紙張的質地差異大,久放易發生物理變化及人為保管的因素加上印章形成時用的是固體印泥還是液體印水及印泥,印水的凝固、稀釋程度、印章的磨損程度和印章在不同質地的紙張上蓋印時的差異等等綜合考慮,並應當以與本案檢材相同的紙張,形成同一年代的其他房產證明書,房產土改複查登記證書作為樣本來進行鑑定,否則一定會直接影響到鑑定結果。正陽縣相關的機關及正陽縣檔案管理局一定會存放有該可使用的樣本來用於鑑定,但委託的河南省高院為何不調取這樣的樣本來進行送檢鑑定呢?
蘇碧野律師也指出,從楊勇提供的證據來看,這三份證據形成年代都很長,存在偽造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這三份證據的內容也是環環相扣完全吻合。楊勇還提供有好幾位證人來印證該三份證據內容的真實性。綜上,得出一個結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楊勇的訴求依據的證據是不足以採信的,法院對本案的事實並未真正的查清,故而裁判不能讓人信服。
楊勇拿出證據打不贏官司
楊勇控訴河南前糧食局局長周應斌侵佔其祖宅,該案從2003年起訴至今經歷了一審、二審,中院、高院兩次再審。楊勇表示,由於周應斌係正陽縣糧食局退休局長,社會關係廣泛,四處活動,致使中院不能依法審判,又因省高院有周應斌戰友王爛勤的兒子,是省高法監察室主任正處級幹部王輝,參與此案為周應斌活動,導致省高法主審法官王松有法不依枉法裁判,並且周應斌勾結縣土管局副局長曲雲飛、縣檔案局局長左豔麗、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弄虛作假製作虛假事實。
楊勇表示,高院主審法官王松在案件開庭後2年多一直沒下判,因為周應斌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提出無理要求對我所提出的證據申請鑑定,以此為藉口王松把此案押了2年多沒判。他指出,監察室主任王輝為周應斌到重慶西南政法大學活動,買通司法鑑定人員,這些人是長期業務關係,他們之間用這種不公正的枉法手段,不知殘害多少無辜。他又表示,檔案局局長左豔麗不知道收了周應斌多少錢,檔案局有與我證件同類同似的文書不給,給提供鑑定的全是不同類的文書。
記者採訪到高院主審法官王松,他表示,審判楊勇押了兩年多中間等鑑定的結論,委託西南大學去鑑定不是我們去操作的,法律程序上不能否定,證明有沒有問題要問西南政法大學他們鑑定有沒有問題,這個不是我們說了算。這個在電話裡面討論不合適。
記者也採訪到楊勇的證人田先生,他表示,宅基地糾紛的事,周應斌是糧食局老幹部勢力很大,法院這邊認識有人,每次打官司開庭的時候,找的人就給法官溝通了暗箱操作,楊勇拿的證據也不能打贏官司,現在有老房產證、地契,關鍵是證據作鑑定的時候,本來是真的證據鑑定成假的了。
田先生說:「我見過他的證據確確實實是原始的,是當時50年代的土地證、地契我都見過確確實實是真的。」他指出,周應斌為什麼要侵佔,因為城市的宅基地一般都非常值錢的,再一個周應斌把房子已經建好了,不願意扒房子就拼命找人活動,想盡一切辦法把官司打贏。我聽楊勇說,周應斌一打贏之後,欺負楊勇要扒房子扒牆頭,想全部佔有這塊把楊勇趕走,仗當官的、有錢、在政法系統又有人,跟楊勇說在哪裡都打不贏官司。
楊勇仍受到周應斌威脅
現在楊勇一家四口仍居住在隨時倒塌的窩棚內,並經常受到周應斌的威脅。楊勇說:「他們這些黑暗腐敗貪污勢力,運用手中的職權讓周應斌拿到省高院枉法裁定書,把我家的私宅裁定一分為二,又以相鄰影響通行的藉口,扒我家院牆與唯一居住快要倒塌的小窩棚。」
楊勇指出,正陽縣有很多與周應斌相同的手法,把公有住房國土資源都變相以房改的名義把國有資產轉變成合法私有財產,然後他們再進行建房後拍賣,炒房地產出售後進行分贓。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