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加拿大溫哥華綜合報導)一名有多次危險駕駛及醉酒駕駛記錄的53歲男子,涉嫌2007年在溫哥華再因危險駕駛,導致一名49歲華裔女途人死亡,週五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年,並終生吊銷駕駛執照。
2007年,被告約翰.斯瑞福(John Threlfall)在溫哥華市駕車沿楓葉街(maple)向南行駛,在經過百老匯街(Broadway)的十字路口時,闖紅燈,穿過六條車道,與一輛馬自達車側面相撞,致後車被撞飛到人行道上,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華裔婦女格雷絲.陳(Grace Chan)壓在車下, 陳被送往醫院,十小時後死亡。
斯瑞福現年53歲,曾經有過46次駕車違章的記錄,6次被判有罪其中有3次是危險駕駛,還有2次醉酒駕駛,1次停牌期間駕駛。除此之處,他還有過破門而入、走私毒品的前科。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卑詩省高級法庭法官狄寶拉.克婁曼說:「他被關進監獄幾天或幾個月顯然對他沒什麼效果。」 因此除判處監禁外,斯瑞福被終生禁止駕駛。
受害婦女格雷絲.陳是UBC大學配藥學博士,又讀完了註冊會計師課程,並且多才多藝,喜愛藝術和魔術。
格雷絲的丈夫保羅.莫朗德在給《省報》的一份媒體聲明中說妻子的離去是家庭的巨大災難,從「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徹底改變了他的生活。「我每個晚上都在哭,甚至白天都不能控制我的眼淚。」 「生活在失去的痛苦中,找不到方向…對人生不確定的恐懼,嚴重的打擊,沒有原因支撐下去,寂寞刻骨銘心。」
在法庭上,莫朗德握著妻子的照片,泣不成聲。據《省報》報導,他說:「三年來,我一直在想,當我站在這裡的時候,我能說些什麼,但是我沒有語言可以表達,這樣的憤怒。」
約翰.斯瑞福在法庭上向格雷絲的丈夫道歉,而莫朗德本能的舉起手,對造成自己生命巨大痛苦的罪犯表達了原諒。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他說:「我試著把自己放在他的角度去想,」 「他知道自己要進監獄,情緒一定很糟。」
據CTV報導,公訴人德昂.鮑柏林說判處斯瑞福四年監禁向民眾發出了一個恰如其分的信息。 「這會讓人們瞭解,如果像斯瑞福這樣開車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你會受到嚴肅懲罰。」
莫朗德說,希望其他人能夠想一想危險駕駛的害處。他說:「我希望在這裡的每一個人都能夠想像有一天,因為外面那些司機的行為,而使自己拿著親人的遺照站在這裡。」◇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