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訊】朋友老李正在家中休息,逢人口普查員上門登記。「請問你的戶籍在廣東嗎?」「不在。」於是人口普查員給他一個表格,其中一欄是「出租屋地址」。老李說,「你弄錯了,我這不是出租屋。」普查員解釋說,「我們只有兩種表格,一種是常住人口的,一種是流動人口的。流動人口的表格中,不管你是自己購房還是租房,這一欄都叫『出租屋地址』。這是政府統一規定的。」
老李說,「對不起,這十多年來我一直在廣州工作,不是流動人口;我住的是自己購買的房屋,不是出租屋。」普查員加重語氣說,「這是人口普查,國家統一規定的,全國都是這樣。」老李回答,「不管是誰規定的,我只想如實填寫。」普查員說,「那我就寫你拒絕登記。」老李說,「請你寫清我不能把自購房寫成出租房,否則我就是在撒謊。」普查員說,「沒有這樣的項目,我只能寫你拒絕登記。」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是11月1日。我查了一下,老李遇到的情況,應該是「廣州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入戶調查」,屬於人口普查的前奏,可以看做是整個人口普查工作的一部份。根據相關規定,人口普查的內容也包括住房情況。
為了這次人口普查,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財力,從中央到地方都召開了聲勢浩大的動員會,要招募和培訓600萬名入戶調查員。政府不僅頒發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還出台了《全國人口普查條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對人口普查的目的、任務和原則等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條例規定,人口普查對像應當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得隱瞞有關情況,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據此,假如老李將自購住房填寫在「出租屋地址」一欄下,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了。但該條例同時又規定,普查對像不得拒絕或者阻礙人口普查工作。那麼老李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再往下看,該條例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這條規定的本意是防止地方官員為了「提升」政績,篡改人口普查數據,但是強迫普查對像將自購房填寫為出租屋,顯然也是一種要求個人偽造資料的行為。
我知道有人會說,這只是有關部門為了調查和管理的方便,並不會對調查對像有什麼利益損害,老李沒有必要較這個真。廣州市各街辦都有專職的「出租屋管理員」,他們「管理」的對象,不僅包括真正的出租屋居住者,還包括非本地戶口但一直住在自己購買的房子裡的人。這些人士中,有的已經在廣州生活二三十年,擁有穩定的事業,甚至購買了多套住房,既非「暫時」,也不「流動」。但是他們被認為是「暫住人口」,需要辦理暫住證。要辦理暫住證,他們就必須去找出租屋管理員來管理自己。儘管他們感到很彆扭,但是有關部門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從來也沒打算去矯正。到了人口普查的時候,他們還要接受「戶口整頓」。
比他們更彆扭的,是那些工廠裡的勞動者。不管他們在工廠裡幹了多長時間,早已經脫離了農村生活,但是他們仍然被叫做「農民工」。他們的子女,哪怕生在城市、長在城市,完全分不清麥苗和韭菜,身份仍然叫「農民」。如果他們到父母的工廠去工作,就叫「第二代農民工」。沒有人感覺到這其中的荒謬。假如把幹部家庭出身的工程師叫「幹部工程師」,把戶籍在北京的記者叫「北京記者」,感覺又是如何呢?
在上述例子中,「出租屋」、「流動人口」、「暫住」、「農民工」等都是體制性的謊言,這些謊言的存在都是為了「管理方便」。為此,有關部門強制人們習慣使用謊言,直到對它毫無感覺,甚至覺得合情合理。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又會通過法律法規強調「如實填報」、「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而且還無微不至地培訓普查員的言談舉止、儀容儀錶及禮節禮貌,好像整個工作都精細無比。在某種程度上,這又構成了另外一種謊言。
因此,我完全贊同朋友老李的較真,拒絕配合任何人說謊,尤其是權力部門的謊言,哪怕它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哪怕它看起來無關大礙。 (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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