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來美的商務或旅遊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短期進入美國的目的僅為旅遊或短期商務活動。要有合理的旅遊目的,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申請人旅遊和在美國期間所需費用;在國外有不可放棄的居住權;有短期停留後必須回國的不可分割的社會、經濟和其它關係。
根據1952年《移民與國籍法》修正案條款中第214(b)段:如果申請人不能向領事官員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傾向,領事官員將不會為其簽發簽證。
申請這兩種簽證的必備材料如下:
B-1簽證:B-1簽證簽發給赴美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申請人。商務活動包括協商簽訂合同、參加展覽或會議、短期培訓或與供應商或客戶洽談業務。
B-1簽證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間就業。B-1簽證的申請人應在面談時攜帶其擬在美從事商務活動的相關材料,包括:
1、發自美國邀請方的邀請函原件,詳細說明訪美目的、在美停留時間以及由誰提供所有費用。
2、與美方合作夥伴簽訂的合同、其它協議或來往信件等證明與美國邀請方的合作關係。
3、如來美檢測、購買機器、軟件或其它設備,請提供該設備的相關信息,如產品宣傳手冊或產品目錄等。
4、證明在中國的公司真實性的文件,如公司的營業執照、信用證明以及所從事的商務活動的證明文件。
5、申請人還需提供文件證明中國對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約束力,如:存折(不要銀行存款證明)、在職證明、財產證明、結婚證、家庭合影等等。
如申請人曾經訪美,請提供相關文件給予證明。
B-2簽證:B-2 簽證簽發給赴美國旅遊的申請人,包括觀光、治病、探親訪友以及參加會議。該簽證持有者不得在美國停留期間就業。
申請人需要出示:
美方親友的身份證明,如:護照和簽證複印件、綠卡複印件。
美國的親屬或朋友的邀請信,或證明參加了旅遊團或會議的信件。
證明申請人經濟能力或在美國親友的經濟能力的文件。
證明申請人個人情況的文件,如結婚證書,在職證明,存折(不要銀行存款證明),工資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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