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政府昨日公佈藥後和吸毒後駕駛的立法建議,建議對6種毒品採取「零容忍」,並賦予警方權力,可要求可疑司機返警署進行行為反應測試,如證實吸毒,刑罰是劃一監禁3年。一籃子建議會在暑假諮詢公眾,預計最快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警方應有權隨機抽查執法,才能有效打擊問題。
最近本港接連發生多宗涉嫌毒後駕駛引致的交通意外,政府正計劃加強打擊問題。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希望在下個立法會年度提交建議,把6種毒品納入「零容忍」管制,包括海洛英、氯胺酮(K仔)、冰、可卡因、大麻及搖頭丸,只要驗出司機曾經吸食,便屬違法。
根據建議,警方將獲賦予權力,可要求可疑司機返警署進行行為反應檢測,例如要求司機行直線、單腳站立及以指尖觸鼻,以及觀察瞳孔反應等。司機如未能通過測試,會被扣起駕駛執照24小時,並安排驗血,拒絕合作即屬違法。
如果證實司機有吸毒,即使沒有涉及交通意外,都會提出檢控,而建議罰則與現行的酒後駕駛罪行一樣,最高監禁3年,又會參考酒後駕駛的累進罰則,即體內毒品含量越高,刑罰越重。若吸毒司機同時涉及危險駕駛,可以加刑五成。
鄭汝樺表示,海外採用的唾液隨機測試儀器,不能檢測K仔,而行為反應檢測需時甚久,因此現階段未能實行隨機測試。
立法會今個星期將討論打擊藥後駕駛。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認為,要有效打擊司機吸毒,必須授權警方隨機抽查執法,建議政府在立法會復會時,提交修例建議,與加重酒駕罰則修例一併處理,期望在年底前生效。
有職業司機表示歡迎建議,認為可有效剷除害群之馬。但亦有運輸業團體擔心,要辨認司機是不適服藥還是吸毒後駕駛,會有難度。
本港涉及藥後駕駛的案件有上升趨勢,今年首6個月共有37宗,當中33宗涉及吸食氯胺酮,而去年全年只有11宗。警方已就17宗案件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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