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日前,1999年「偵破」「趙作海殺人案」的五名河南警察因涉嫌刑訊逼供被起訴,一名當事縣公安局副局長涉嫌怠忽職守犯罪亦被起訴。2003年負責覆核河南趙作海被控殺人案的河南高級法院主審法官已被停職。
國際國內關注冤情 官方起訴辦案警察
河南農民趙作海11年前的「殺人」冤案,因今年4月30日「被殺害者」趙振晌失蹤12年後突然「復活」回家,而被媒體披露出來,國內國際一片嘩然,5月9日趙作海無罪釋放。
在輿論壓力之下,河南省睢縣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一份《起訴意見書》說,羅明珠、王松林、周明□、郭守海、司崇興等人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刑訊逼供,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刑訊逼供犯罪。當年任柘城縣公安局副局長的丁中秋,身為主抓刑偵的副局長,在案件偵破時嚴重不負責任,其行為已涉嫌怠忽職守罪。
商丘市柘城縣趙樓村的村民趙作海1998年曾與同村的趙振裳(又作趙振晌)發生爭執,後者隨後失蹤。第二年,附近一口機井內發現一具被砍去頭和四肢的男屍,警方認為死者是趙振裳,並以故意殺人罪逮捕了趙作海。
刑訊逼供33天 屈打成招
《起訴意見書》說,從1999年5月8日至6月10日,趙作海先後被警方控制在派出所,遭受體罰持續長達33天,他曾被拷在連椅上、床腿上或摩托車後輪上。在警方辦案人員輪流審訊和看守期間,警員羅明珠還持槍威嚇趙作海,其它警員則用木棍打、手槍敲頭,長時間不讓趙作海吃飯和休息。
一個多月的審訊期間,趙作海都沒有睡過覺,他回憶說:「想睡覺的時候,他們就拳打腳踢,不讓睡覺。我現在腦袋經常嗡嗡叫,沒精神,睡覺也不行,都是他們打的。」辦案警察用一尺長的小木棒,在他頭上『梆梆梆』地敲。到半夜,辦案警察給他喝水,水裡面放了特製的催眠藥劑,喝完一小會兒,趙振海就迷糊過去了,渾身不能動,但頭腦還有一點意識,然後辦案警察把鞭炮放到趙振海頭頂點燃。「當時頭昏腦脹,能聽見炮仗在頭上爆炸。他們一個一個地點。」
1999年5月10日之後,趙作海在無法忍受各種刑罰折磨的情況下相繼作出了九次有罪供述。《起訴意見書》說,由於趙作海胡亂編造作案過程,供述存在多處矛盾,趙作海甚至讓妻子趙曉起幫他尋找別人的人頭和四肢,冒充趙振裳的屍骨。
政法委一手遮天 「做實」冤案
據悉,當時對趙作海「殺人案」,柘城縣公安局曾三次向該縣檢察院移交案件,檢察院認為該案的無名男屍身份沒有確定,被害人是誰這個最基本問題都沒搞清楚,故三次均予以退回。
然而,公安機關並未因此認定趙作海無罪並釋放,而是將其超期羈押。在2002年清理超期羈押運動中,按理,趙作海的超期羈押應根據 「疑罪從無」原則在清理運動中予以結束,無罪釋放,但商丘市政法委對該案組織了專題研究會,政法委竟然「一手遮天」,統一了公檢法各方的意見,然後作出了該案具備起訴條件的結論,最終將趙作海的殺人冤案「做實」。
中共政法委是公檢法的上級主管部門,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既然政法委統一了意見,商丘市檢察院在沒有增加新證據的情況下,一反前三次的態度受理此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很快判決了趙作海故意殺人。律師對趙作海作了無罪辯護,法庭沒有採信,趙作海在法庭上陳述自己遭到刑訊逼供,法官也沒有理睬。
刑訊逼供乃公安常態 趙作海案僅露冰山一角
中共執法部門為了執法邀功,使用流氓式的暴力手段獲取「莫須有」的證據來為一個人定罪,讓一個善良普通的農民在獄中蒙冤11年之久。在當今的中國社會,法律不僅沒有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的工具,反而日益加劇著社會矛盾。趙作海、佘祥林冤案不是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大學生孫志剛僅僅因為沒帶暫住證而被深圳警察打死、楊佳僅僅因為租了被偷的自行車而被打壞生殖器。在趙作海冤案背後還有千千萬萬個趙作海、佘祥林冤案在發生或已經發生,這其中有更多的趙作海、佘祥林成為替罪羊死於非命。
今天,在中國大陸,仍有無數的法輪功學員正在或曾經被關押在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精神病院。在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同時,他們還遭受電棍電擊、「燒雞大窩脖」、「過電」、水牢、灌食、強制墮胎、浸大水缸、剝奪睡眠、注射不明藥物、扎竹籤等等在此難以詳述的各種酷刑,甚至遭強姦、活體摘除器官……中共動用整個國家機器,採用各種各樣慘無人道的殘暴手段來對待法輪功修煉者,很多人被害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而對這些冤情,大陸沒有一個媒體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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