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綠黨今天至中選會陳情,要求降低直轄市議員及里長選舉保證金,且儘速修改選罷法「保證金不予發還」的規定,長期應廢除保證金制度。不過,中選會說,保證金的收取有維持必要。
多名綠黨代表下午手持「黑金政治源頭=選舉保證金」、「實施公費選舉制度」標語至中選會陳情,要求將現行直轄市議員選舉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與里長保證金5萬元,降低為1/10以下。
綠黨召集人潘翰聲說,高額的選舉保證金阻礙青年參政,如果沒有富爸爸或富媽媽,根本無法跨過參選門檻;沒有賄選或暴力等違法情事,都應該退還保證金,否則對平民百姓是懲罰。
對於綠黨主張,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受訪表示,保證金的收取有必要性,且現行規定繳納的保證金數額都偏低,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有維持必要」。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表示,任何法律的修正,都會朝各界有共識的方向研議處理。
選罷法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
中選會規定,總統選舉保證金1500萬元、直轄市長200萬元、縣市長20萬元、立委20萬元、直轄市議員20萬元、直轄市里長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