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幫了中共的民國最高院檢察長為何家破人亡?

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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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1979年的一天,一個名叫楊兆龍的老人在浙江海寧縣的一間4平方米的小屋裡悄然離世。臨終前,他喃喃地吟出了屈原《離騷》中的一句詩:「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是什麼讓他九死仍舊未悔?是對自己曾經的遭遇嗎?

不妨先讓我們走進楊兆龍的人生軌跡。

1904年出生於江蘇金壇縣的楊兆龍,自小就十分聰明。1922年考入燕京大學哲學系,後轉入上海東吳大學改學法科。1926年加入國民黨。1927年畢業後,受聘上海政法大學教授,並任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及租界上訴法院推事(法官)。史載,在法院任職期間,他不畏強權,秉公執法,常常與陪審團針鋒相對,將有罪的洋人繩之以法。因他常在華洋訴訟之爭中與外國陪審領事發生衝突,兩年之後便被解了職。不過,他在任職期間所寫的不少判詞,都被收入了當時在國內頗具影響的《東吳法學季刊》。

1931年,楊兆龍考入南京政府的司法行政部,不久擔任秘書處科長。1934年他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破格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專攻英美法學。其題為《中國司法制度之現狀及問題研究——參考外國主要國家之制度》的博士論文獲得了專家的一致好評。此後,他到德國柏林大學隨著名的庫洛甚教授研究「大陸法」。

剛剛30出頭的楊兆龍在結束了柏林的學業後回國,被聘任為國家資源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抗日戰爭時期,他奉命起草國家《總動員法》、《軍事徵用法》等草案。此後,他先後擔任了西北聯大法商學院院長並兼任中央大學、復旦大學、朝陽法學院教授。

抗戰結束後,他完成了《聯合國憲章》的中文本翻譯,並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長,主持起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等。1948年,楊兆龍被海牙國際法學院評為「比較法學」專家。當時全球獲此殊榮的共50人,中國有兩人,另一人是時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王寵惠。

因不滿國民黨內部的腐敗,1948年底,楊兆龍決定脫離官場,去大學任教或專事法學研究。正在他向司法行政部辭職之際,卻忽然接到了代總統李宗仁的一項任命,任命他為國民政府最高院檢察署代理檢察長。他將此事告訴了妻子沙溯,沙溯無意中透露給了自己的妹妹沙軼因。沙軼因是中共地下黨員,遂將此消息報告給了中共組織。中共於是派人去說服楊兆龍接受任命,並藉此營救被關的中共黨員。起初,楊兆龍並不願意,但礙於親情,最終還是應允。

楊兆龍任職後,以「釋放政治犯」可表明國共和談誠意為由,多次去說服李宗仁。最終李宗仁同意釋放了全國約萬餘人被關的政治犯,不少是中共黨員或親共人士。

1949年,中共佔領南京前夕,國民黨政要紛紛前往台灣。此時陳立夫的妻子也給楊兆龍夫婦送來了兩張去台灣的機票,與此同時,楊兆龍也接到了哈佛的邀請信。但是在妻子和中共相關人員的勸說下,他還是決定留在大陸。這一決定注定了他此後的人生悲劇。

留下來的楊兆龍將國民黨最高法院檢察署的檔案全部保存了下來,並移交給了中共解放軍南京軍管會。1950年,在南京大學任職的楊兆龍被選為南京市人民會議「特邀代表」,並以法學家的身份寫了建議人民政府迅即起草《土改法》的議案,以規範行將展開的土改工作。然而,時任南京市委書記的柯慶施對此提出了批評,因為在其看來,一個做過國民黨司法高官的人,根本沒有資格對共產黨「奢談」什麼「立法」。

1952年全國大學院系調整,楊兆龍被分配到復旦大學外文系擔任俄語教授,原因是他以前學的都是資產階級的法律,「不利於培養無產階級的接班人」。他雖然很不高興,但還是服從了安排。

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中,楊兆龍因發表的兩篇關於中共黨員工作作風及民主法制方面的問題的文章為他惹上了麻煩。他不僅被打成了「右派」,還於1963年9月被公安局逮捕,1971年6月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直至1975年12月才獲釋。在此期間,他的妻子自殺,三個孩子也被劃成「右派」,其中兩個兒子後又以「反革命罪」入獄。真真是家破人亡!

1979年,昔日的才子、顯赫的國民黨高官在小屋中離開了人世。他真的是對選擇與中共為伍而不悔?還是對自己敢於直言的所為所行而不悔?大概應該是後者吧。一聲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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