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綜合報導)三名韓國人去年7月在中國吉林省延邊龍井地區因走私毒品而被抓捕,目前在等待法院判決。按中國相關法律,如果毒品走私罪名成立,三名韓國人很可能會被判處死刑。韓國駐瀋陽領事館日前向吉林省政府致函,呼籲對該三名韓國嫌犯給予「最大限度的寬容」。
韓國駐瀋陽領事館本月1日介紹,上述三名韓國人去年6月從北韓毒販處購買4.5公斤毒品,試圖在中國境內銷售。其中一人還涉嫌去年5月在龍井地區從北韓毒販處購買和運輸5.7公斤毒品。去年7月,他們在延邊龍井地區走私毒品時被抓捕,目前在等待法院判決。
據分析,按中國刑法規定,走私50克以上毒品者最高可被處以死刑,部份地方法院一般對走私600-800克毒品的罪犯都判處死刑。如果毒品走私犯罪成立,這三名韓國人很可能會在中國被判處死刑。
韓國聯合通訊社報導,瀋陽總領事館6月1日向吉林省政府致函,介紹中國公民在韓國境內從未被判處過死刑,要求吉林省考慮兩國友好關係,對於走私毒品的韓國嫌犯在法律框架內予以最大限度的寬容。
此前有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販毒被處以死刑的先例,去年12月,53歲的英國人沙伊克因販毒罪在中國新疆以注射方式被執行死刑。英國政府、人權組織及沙伊克的家屬此前曾多次向中國方面提出寬恕請求,理由是,有證據顯示,被告可能有精神病,要求中方緩期執行死刑,允許有關方面對被告進行精神病鑑定。中共司法當局未理會英方的請求。
今年4月,廣東省高等法院對南非籍女子LINDA作出終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
今年4月9日,2名日本毒販武田輝夫、鵜飼博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同日,另一名日本毒販森勝被瀋陽市中級法院執行死刑。
也有外國籍毒販被中國法院免死的案例,在上述3名日本毒販被處決的前一天(4月8日),長沙市中級法院對3名外籍毒販進行了一審宣判,2名尼日利亞籍和一名越南籍被告人被判有期刑並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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